[背景链接]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络的快速发展,网络侵权层出不穷,从侵犯肖像到侮辱诽谤,从假冒伪劣到网络盗版,几乎在网上随处可见。
2015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治理的意见》公开,意见对监管重点、落实企业责任、加强执法协作、健全长效机制等方面做了具体部署,意见指出,用3年左右时间,有效遏制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
[标准表述]
[综合分析]
从现状看,国内文化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可谓“屋漏偏逢连夜雨”。长期以来,著作权法在国内实施情形并不容乐观,各种侵权行为泛滥成灾。特别是,进入互联网时代,复制粘贴式的转载更为容易,导致原创者著作权得不到必要保护。而如今,微信公号等自媒体发展轰轰烈烈,抄袭、侵权行为更具有隐蔽性也更猖狂,给基础薄弱的文化知识产权保护带来了极其严峻的考验。
国内的文化知识产权保护现状,与当下社会的法治进程不无相关,呈现出较为典型的阶段性特征。一是人们的知识产权和维权意识比较淡薄,导致知识产权保护的氛围不浓厚;二是文化侵权行为现象普遍,形成“法难责众”困境;三是维权成本高,令人望而生畏。
[参考对策]
对此,中公教育(微博)专家总结措施如下:
一是依法监管。加快推进打击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相关法律法规建设,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市场监管职责,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构建法治化市场环境。
二是技术支撑。积极创新监管方式和手段,加强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新信息技术在网络交易监管中的研发应用,提高对网上侵权假冒违法犯罪线索的发现、收集、甄别、挖掘能力。
三是统筹协作。充分发挥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统筹协调机制作用,加强行政执法、行业管理、宣传、司法等部门间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四是区域联动。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加强跨区域、跨境监管执法信息共享,强化对侵权假冒违法犯罪线索的追踪溯源和联合行动,铲除侵权假冒违法犯罪链条。
五是社会共治。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落实电子商务相关企业主体责任,畅通社会举报投诉渠道,加强网络数据信息的共享和分析,构建多方参与打击侵权假冒工作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