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链接]
为破解“执行难”,最高人民法院再次向“老赖”亮剑。最高人民法院21日发布司法解释,增加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内容与力度,其中明确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中明确,具有6种情形之一的被执行人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即: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深度解析]
[法治为诚信护航的意义]
其一,法治为诚信护航,是以法治之力,为社会和公众搬倒了一个个横亘在诚信大道上的拦路虎和绊脚石,从而使得诚信大道更畅通,人们走在上面更安全更有保证。
其二,法治为诚信护航,震慑和打击的是失信者,维护和倡导的是诚信者,这无疑能够让诚实守信之美在法律的保障下,成为人人乐于遵守和践行的美德,使得诚实守信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其三,法治为诚信护航,为国民经济的正常运行,和民众的日常生活,注入一支“稳定剂”。因为有了法律强有力的保障,加上严格的执法程序和执行措施,那些试图以失信行为换取不当利益的“老赖”,不但会增加违法的成本,甚至还会因此付出失去人身自由的代价。这也无形当中能够最大程度地减少和遏制因失信造成经济秩序和生活秩序的混乱,保证我们国家的经济运行的安全和稳定,广大群众也会从中受益。
[参考对策]
中公教育(微博)专家认为,“信用”立法应主要在惩戒和退出机制两方面发力。
第一,通过法律介入,公检法联动执法。对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老赖”,从侦查、起诉、审判环节明确依法惩治措施,倒逼老赖主动还款。
第二,要制定老赖的退出机制。比如,倘若“老赖”主动还款,就将其从“黑名单”除名,激励其主动“脱赖”。相信,在补齐惩戒和退出机制后,我们终究会治愈老赖的“伤疤”。
第三,加强诚信体系建设。要有正面的宣传引导,利用报纸、网络、广播、电视等媒体对各种典型进行宣传报道,教育人们诚实守信,共创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