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理低价游”处罚游客合理吗?

2015年12月15日 15:12 京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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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国家旅游局从“买方”角度提醒游客,不要与旅行社签订虚假合同,游客参与不合理低价游也将受到处罚。

  国家旅游局指出,“不合理低价游”是旅行社利用游客贪图便宜的心理,低价揽客,而后通过欺骗、强制游客购物等手段非法获利。《旅游法》第35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同时《旅游法》第57条规定,旅行社组织和安排旅游活动,应当与旅游者订立合同。合同应当包括:旅行社、旅游者的基本信息;旅游行程安排;旅游团成团的最低人数;交通、住宿、餐饮等旅游服务安排和标准;游览、娱乐等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时间;自由活动时间安排;旅游费用及其交纳的期限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纠纷的方式;法律、法规规定和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此外,旅游合同是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和有关调解组织,依法对游客与旅游经营者之间的纠纷进行调解或作出行政处罚的重要依据。游客与经营者签订虚假合同,一方面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另一方面,一旦被查获,不仅不能获得赔偿,还将受到处理。(据《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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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国家旅游局提醒游客,不要与旅行社签订虚假合同,游客参与不合理低价游也将受到处罚。此规定一出,便引来了广泛热议,对此你怎么看?

  【参考解析】

  在2013年的时候,禁止不合理低价游就已经写进了旅游法,但如今因为低价游而引起的纠纷还是普遍存在,其中零负团费、强制消费、辱骂威胁也屡见不鲜。这不仅给我们的游客造成了经济损失,同时在精神上也受到了极大地伤害,而且对于当地的旅游形象也是一个负面宣传。为此,国际旅游局站在游客的角度制定新规,提醒游客不要与旅行社签订虚假合同,否则游客参与不合理低价游也将受到处罚,我认为如果要从行政指导的角度来看,告诉广大游客不要占小便宜上大当,告别以零负团费的方式参加旅行社组织的旅行活动,这种指导的愿望都是良好的,都是正确的,而且这也是为了保证我们能够拥有一个良好的社会公共秩序,所以我认为目前的这个规定是有助于解决现在旅游市场混乱的情况的。

  但是问题在于,按照法律规定,对于违反规定签订的虚假合同如果是无效的话,应当首先保护作为弱势群体的游客的利益,如果对游客也进行处罚,看起来似乎是有些不妥。况且对于消费者来说,如何鉴别低价游的不合理性,以及消费者是否有审查旅游成本的义务,这也是摆在我们面前的实际问题。

  所以我认为要想尽快的解决不合理低价游的问题,我们必须要进行社会综合治理,多管齐下,多措并举。首先对于旅行社方面,一定要慎独自律,提高服务质量,做到线上线下言行一致。

  其次对于消费者来说,一定要睁大眼睛,而且在出游之前,一定要大量搜集出行信息,大概了解所需旅游费用,加强自我保护,同时政府也应该在旅游信息的提供方面做更多的支持,使广大消费者有更好的选择。

  第三,我们也可以加强强化旅游行业协会,由行业协会出面,制定更合理的旅游价格,并且把这些价格和服务规范传达给消费者。

  最后,对于政府来说应该加强完善法律条例细则,并且要做好普法宣传,能够让老百姓看的更懂,也可以让司法、执法部门以及旅游警察能够更好的执行。同时对于违规操作的旅行社,一定要加大打击处罚力度,使这些旅行社不敢再铤而走险。

  我想如果旅行社如果能像我们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去爱护游客,再加上我们社会各界共同的努力,我们的旅游环境也会越来越好,旅行社和游客也会达到一个双赢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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