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2016年度省直和市(地)直属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微博)公告
为满足我省省直和市(地)直属机关补充公务员的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中共黑龙江省委组织部、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黑龙江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2016年度省直和市(地)直属机关考试录用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和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及发布方式
全省2016年度省直和市(地)直属机关单位计划考试录用1393人;其中,省直(含垂直管理单位)604人,市(地)789人。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及各市(地)公务员主管部门即日起在省内新闻媒体发布公告,并在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hljgwy.gov.cn)发布具体招考计划。
二、报考条件
-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 满18周岁,不超过35周岁(1980年3月29日至1998年3月29日间出生),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不超过40周岁(1975年3月29日以后出生);
-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具有良好的品行;
-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 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 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 具备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 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曾在军队团或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
现役军人,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的),在读的全国统一招生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名。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人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三、报名程序
全省2016年度省直和市(地)直属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的报名、照片传递、资格审查、缴费确认、准考证打印均通过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hljgwy.gov.cn)进行。
(一)职位查询
各招录机关具体的招考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黑龙江省2016年度省直和市(地)直属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计划》。
报考人员即日起可登陆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hljgwy.gov.cn)进行查询。
对招考计划中的专业、学历、资格条件以及备注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报考人员请直接与相应招录机关联系。招录机关的咨询电话可以通过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hljgwy.gov.cn)进行查询。
(二)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为2016年3月29日至4月2日,报名网址: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hljgwy.gov.cn)。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 提交报考申请和上传本人电子照片。报考人员可在2016年3月29日9:00至4月2日17:00期间登录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hljgwy.gov.cn),进行网上注册,并按要求提交报考申请、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报名方法和注意事项可在该网站查询)。逾期不再受理报名事宜。
- 查 询资格审查结果。报考人员应及时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资格审查、需补充材料的,可按审查意见要求,说明具体理 由、补充填报材料后重新提交审查,或在规定时限内改报其他职位。对最终资格审查结果有异议的,报考人员可在网上提交仲裁申请。
- 缴费确认。报考人员在2016年3月29日9:00至4月3日17:00期间通过身份证号和密码登陆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hljgwy.gov.cn),在网上成功支付考试费用后即视为报名程序结束(缴费标准及具体操作方法见网上说明)。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2016年4月18日9:00至4月23日18:00期间,报考人员凭身份证号和密码在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hljgwy.gov.cn)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涉密岗位报考人员的笔试准考证由招录机关负责打印发放。
(四)注意事项
1。 政策与技术咨询电话:0451-12333。
2。 本年度我省省直和市(地)直属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与艰苦边远地区县(市、区)、乡(镇)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及公检法系统公务员录用考试,采取同步报名、同步考试的方式进行,请报考人员慎重选择考试类别,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类考试中一个部门(单位)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
3。 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在考试录用各个环节,凡存在弄虚作假、违纪作弊,无正当理由放弃录用资格,不依法执行回避规定,及其他不诚信行为的,除取消考试资格和录用资格外,一律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作为公务员报考资格及录用考察的一项重要参考,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4。 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对报名结果进行汇总分析,根据报名实际情况,对个别职位在笔试前先行现场资格确认,并可根据确认结果提出个别职位报名调整意见。
5。 对报考同一职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考计划数未达到5:1比例的,原则上缩减、取消或合并该职位的录用计划。特殊情况,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适当调整。报考职位被取消的报考人员可选择报考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6。 报考特殊职位的报考人员需进行体能测试,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7。 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在网上报名成功后先行缴费,其后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网上另行公布),凭县(市、区)级民政部门或扶贫办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证金 证明(原件)、低保证(复印件)或农村特困证明(原件)、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办理报考费退费事宜。
8。本公告中关于年龄、经历等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6年3月29日(含当日)。
9。 有关报考详细政策请参阅附件《报考指南》。
四、笔试
笔试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包括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笔试。
1。 公共科目笔试
一般职位的报考人员只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每科满分为100分。
2。 专业科目考试
(1)司法部门特殊职位的报考人员,需参加《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岗位基础知识》专业科目笔试。专业科目满分为100分。
(2)涉密等部门特殊职位的报考人员,需参加其他相应专业科目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3。 笔试总成绩计算
笔试总成绩按百分计。
(1)一般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2
(2)参加司法系统专业科目考试的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2+申论成绩×2+专业科目考试成绩)÷5
(3)参加其他相应专业科目考试报考人员的笔试总成绩计算公式由用人单位商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
4。 笔试时间及地点
笔试时间拟定于2016年4月23日。
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以《准考证》为准。
5。 笔试合格分数线确定
为保证录用人员的基本素质,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将根据报考人员分数总体状况研究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五、面试人选资格确认
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原则上按照进入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报考人数与招考计划录用人数3:1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参加涉密等其他相应专业科目考试的报考人员进入面试人选比例另行确定。
通过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比例未达到规定面试比例的招考职位,需缩减或合并招录计划。缩减或合并后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适当调整开考比例。
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并在网上统一公示。若最后一名笔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进入面试人选数量。笔试单科成绩为零分或低于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不能进入面试。
对进入面试人选进行现场资格确认时,各招录机关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时提供的照片及相关信息,必须认真核查报考人员提供的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毕业证、教育部学 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其他职位需求的证书材料。需要学历认证的要提供省级以上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书。在职的报考人员,必须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书 面证明。凡提供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六、面试、体检和考察
面试成绩以百分计,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
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70%+面试成绩×30%。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报考人员与招考职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能测试及体检考察人员名单。若考试总成绩相同,分别依次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面试成绩、专业科目考试成绩的高低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体检工作由各市(地)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直招录机关组织,在市(地)级以上综合医院严格按照公务员体检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体检合格者由用人单位严格按照考察标准与规定程序进行考察。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七、公示和录用审批
对确定的拟录用人选,由市(地)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直招录机关按规定进行录用前公示,公示期为7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各市(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按归口管理原则分别向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报送拟录用人员名单,经批准后方可办理录用手续。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公共科目考试范围以《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为参考。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