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扣工资”凸显义务植树困境

2016年04月06日 16:09 大众网-齐鲁晚报 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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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强扣工资”凸显义务植树困境

  □张贵峰

  甘肃临洮是六盘山片区贫困县之一,这里的机关干部、事业单位人员收入并不算高,但近年来,每年春天都会有一个月,这些“吃财政饭的”工作人员的工资,会以绿化费名义,被扣掉10%用于植树造林,人均400元左右,三年来,这笔扣款累计达1380万元。(4月3日央视)

  以绿化费名义,每年强扣公职人员一个月10%工资用于植树,这种做法显然并不合理合法。虽然1982年国务院《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曾规定,可以“收缴一定数额的绿化费”,但2013年6月财政部下发通知,自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取消“绿化费”等3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这种背景下,临洮县仍要求缴纳早已被明令取消的“绿化费”,既“于法无据”,也明显有违中央政令。另一方面,公务员(微博)法规定“任何机关不得扣减或者拖欠 公务员的工资”,而这种强扣工资做法,侵犯了公职人员受法律保障的工资权利。这也就是说,“强扣工资植树”实际上涉嫌双重违法,既涉嫌“有令不行”,也涉嫌“有禁不止”。

  当然,在强调“强扣工资植树”违法性的同时,又应该看到临洮旨在推动当地“植树绿化”的初衷用心,原本是没有问题的。诚如当地官员指出的,“我们县的生态环境非常脆弱,从心里边来说,实实在在想把我们的绿化搞上去,苗木的绿化率提高。”而据了解,“临洮县扣的这笔绿化费确实用在了雇人植树造林 上”。

  于是,上述这些现实困难和问题,客观上提醒我们,34年前制定的义务植树实施办法以及由此形成的全民义务植树制度,确实存在许多显得与时代脱节的操作性问题。比如,在目前社会现实环境下,像“每人每年植树3至5棵”这样简单的数字指标,还有多大的现实操作性?再如,实施办法规定,义务植树主要由 “各单位”组织实施,但在改革开放30多年后,公民与单位的那种依附关系早已不复存在,“单位实施”如何实现?更重要的是,现在社会分工不断细化,选择树 种、种植树苗、养护树木等一系列专业问题,不可能依靠各行各业的人来完成。

  “全民义务植树”如何与这种社会分工更好地兼容协调,政府如何履行植树造林美化环境的职责,值得人们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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