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公考泄题”迷雾当用法治澄清
4月23日,全国26个省份公务员(微博)笔试如期举行。然而,就在考试结束当晚,“公务员联考泄题”的消息在网络上流传。23日晚,江西省人社厅回应称:“省人社厅高度重视,正在对有关情况进行核实。”24日,浙江省人社厅发布公告称:“网上上传的图片不是浙江省的真卷,具体情况将进一步核实。”
此次公考为全国26个省份联考,如果泄题,势必严重亵渎考试的公正公平,而公考结果将危害国家公职的补位。特别是,声势浩大的舆论质疑,会严重影响公考的权威性和相关部门的公信力。因此,务必认真给予调查,并尽快给出有说服力的调查结果。
就调查结果来说,笔者认为无非两种可能:一是,确实存在泄题。那么,从出题人到试卷印刷者、存放者、运输者、监考者等,都有可能泄题。若是国家公职人员,将涉嫌“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或“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依据刑法,“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有利用泄题进行组织作弊、提供帮助行为,可依据刑法,“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泄题提供帮助者,也有相关处罚条款。
另外还有一种可能是,考试中介机构因为猜题巧合,借机进行营销性炒作,以提高自身“押题准”、“有门路”、“关系硬”等知名度,进而为自己的培训招生营造广告效应。对此,我们也要依法严厉打击。若果真是中介机构暗中发帖,挑起事端,将涉嫌寻衅滋事罪,根据刑法,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无疑,网络属于公共场所。
我们期待经得起考验的真相及早出炉,无论是以上哪种情形,都可适用法治给予澄清,从而维护公考的公平、公正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