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考生成绩第一仍落选 “按标准选人”引争议

2016年08月18日 10:16 重庆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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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湖南残疾考生成绩第一仍落选 “按标准选人”引争议

  近日,今年从湖南理工学院法律专业本科毕业的谭劲松在岳阳云溪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笔试和面试总分第一,但因视力体检不合格落选。谭劲松表示,自己的视力并不影响基本生活与工作,认为云溪区相关部门招聘涉嫌歧视残疾人。

  记者17日电话联系上谭劲松,他说,他生下来就患有先天性白内障,实施过白内障摘除手术,因为当时医学水平有限,导致一只眼睛手术失败,右眼视力几乎没有,左眼矫正视力为0.3,后来他申请到二级残疾证。

  谭劲松说:“大学毕业时我的专业成绩是全系第二名,我参加学校组织的法学辩论赛获得第一名,在校期间我每年都获得国家奖助学金。虽然身体有残疾,但我基本生活不需要别人照顾。”

  谭劲松说:“今年6月下旬,我参加了岳阳市云溪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想应聘云溪区法制办工作人员的岗位。6月下旬,我以第一名的成绩进入面试, 面试又保持了第一名的总成绩。在综合成绩公布的第二天,我将我的相关情况写成了报告,如实告知了云溪区用人单位,我多次和云溪区法制办的工作人员交涉,仍 被拒绝。后来和岳阳市残联的负责人以及云溪区人社局的负责人多次沟通,得到了明确的拒绝答复。”

  云溪区人社局称,谭劲松的体检结果为右眼失明,左眼矫正视力为4.5(0.3)。云溪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小组认为,根据《公务员录用体检通 用标准(试行)》第十九条的规定:“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认定谭劲松体检不合格,不予录 用。

  但《湖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第六条规定,“机关、事业单位招录工作人员,除特殊岗位外,不得额外设置限制残疾人报考的条件;残疾人能够胜任的岗位,在同等条件下鼓励优先录用残疾人。”

  此事在网上引发热议:有网友认为,公职岗位设置起码的身体健康标准与门槛是必需的;也有网友指出,不能仅仅因为考生身体有残疾而一票否决,应该赋予一些岗位更多灵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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