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公务员队伍建设,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考试录用的有关规定,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2017年度山西省各级党政机关考试录用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1年3月18日至1999年3月18日期间出生),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6年3月18日后出生)。
按照公务员招录有关政策规定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考职位表中要求的年龄为准(其中30周岁以下为1986年3月18日以后出生,28周岁以下为1988年3月18日以后出生,25周岁以下为1991年3月18日以后出生);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
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7年9月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参加自学考试、成人考试等其他报考者须在2017年3月底前取得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学历是指符合职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和非普通高等院校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毕业生。
2015年、2016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按2017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
(7)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和参照管理单位,各类企业、事业单位(不含参照管理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以及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经历的,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参加山西省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到2017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参加山西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到2017年服务期满(含到2017年服务满两年)、考核合格且现仍在职的人员,可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职位”,也可报考“应届毕业生”职位。
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可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职位或应届毕业生职位。
报考职位有户籍要求的,是指考生常住户口所在地或生源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所在地,可视为户籍所在地。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聘用到事业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人员,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中,非2017年应届毕业的全日制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专科或本科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有关规定,拒服兵役的不予录用。
按照有关规定,2014年以后被录用为乡镇机关公务员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服务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通过政法干警考录到岗工作后不满规定服务年限的,以及考录时职位有要求未满服务年限的,不得报考。
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公安机关:
(1)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2)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3)曾参加过“法 轮功”等邪教组织或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
(4)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 权活动的;
(6)其他不符合录用人民警察条件的。
报考者在报名后、录用之前已被党政机关录用为试用期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被事业单位聘用为试用期工作人员的,不予录用。
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辞退、现役、试(聘)用期、工作时间、户籍、各类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除有专门规定外,截止时间均为2017年3月。
二、报名办法 (一)报考职位查询 具体的招考单位、职位、人数、资格条件等可分别查询党群系统和行政机关的招考职位表,报考人员可于2017年3月18日通过以下网站查询:
三晋红e网(www.sxdygbjy.com)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www.sx.hrss.gov.cn)
山西人事考试网(www.sxpta.com)
考生如需咨询招考职位表中的专业、学历、资格条件、基层工作经历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报考省直机关职位的,可直接与省直各招录机关联系;报考市级及其以下党群系统职位的,可直接与所报市委组织部联系;报考市级及其以下行政机关职位的,可直接与所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有关咨询电话可以通过上述网站查询。
为方便报考人员报考,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就报考政策、报名网络技术等事宜编制了《报考指南》,报考人员可以通过上述网站查阅,请在报名前认真阅读。
(二)报名方式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址为:
山西人事考试网(www.sxpta.com)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名申请及材料 报考人员可在2017年3月18日9:00至3月25日24:00登录山西人事考试网,提交报名申请,填写《报名登记表》。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且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其中报名登记表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报考者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书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报考资格的,将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报考人员请于2017年3月18日至2017年3月25日在提交报考申请2个工作日后,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3月25日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修改报考信息或改报其他职位;3月25日24:00至3月27日17:00,报考申请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修改报考信息或改报其他职位。
本次考试要求报考人数达到计划录用人数的3倍以上。若招录职位报考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达不到3:1的,要减少录用计划,使报考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达到3:1,如录用计划减少到1名仍达不到3:1的,取消该职位考试。
根据《关于招录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的意见》(组通字[2015]46号)要求,2017年全省招录的检察官助理职位均要求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考虑到人才存量的规模,本次考试要求报考检察官助理人数达到计划录用人数的2倍以上,若招录职位报考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达不到2:1的,要相应减少录用计划,使报考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达到2:1;如录用计划减少到1名仍达不到2:1的,取消该职位考试。
根据人社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5]97号)规定精神,为解决全省公安机关法医人才紧缺问题,将采取面向社会、单设职位、统一招录和适当降低开考比例、调整招录程序的方式进行招录。报考全省公安机关法医职位的,其报考人数应达到计划录用人数的2倍以上,面试按各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5倍的比例确定。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以上(不计入考试总成绩),体检、考察合格后,根据各职位招录计划数,依据笔试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内)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选择职位。
考生报考职位被取消的,可改报其他职位。改报时间:2017年3月30日14:00至3月31日12:00,考生可登录原报名网站进行职位改报。改报职位资格审查时间:2017年3月30日14:00至3月31 日17:00。资格审查结果可于2017年3月31日20:00前查询。考生报考职位被取消的,未改报其他职位或改报其他职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费将通过原缴费渠道退还。
3、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按网上提示的缴费办法于2017年3月28日17:00前进行网上缴费。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三)下载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并按规定缴纳费用的考生,可于2017年4月17日—4月23日登录山西人事考试网(www.sxpta.com),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考生请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参加考试的各个环节都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
准考证打印时,如遇问题请与山西人事考试中心或所报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解决。具体咨询电话可通过山西人事考试网查询。
(四)减免考务费用 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可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政策。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报考者,需要提供以下材料: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低保证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者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在3月26日、27日到省人事考试中心或所报市人事考试中心确认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
三、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一)笔试 1、笔试科目和内容 笔试分为公务员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
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所有报考人员均需参加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120分钟。《申论》全部为主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50分钟。
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2。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不含公安机关法医)职位的,还要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公安专业科目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公安专业科目考试成绩按照40%、30%、30%的比例合成笔试总成绩。
考试范围以《山西省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为准。
2、笔试时间和地点 4月22日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 申论
4月23日 上午9:00—11:00 专业科目考试
笔试在省会太原和其他设区的市所在地设置考场。报考省直机关、省监狱管理局系统、戒毒管理局系统和公安机关法医职位的在太原参加考试;报考法检系统、省地税系统和市、县(区、市)、乡(镇)机关职位的,在报考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参加考试。
考生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笔试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考生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3、分数线确定 笔试结束后,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根据笔试考试总体情况研究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对贫困地区职位、基层职位和特殊专业职位,在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时将予以政策倾斜。
4、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可于6月中旬登录山西人事考试网查询,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资格复审和面试 1、面试资格复审人选确定 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从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考生中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人选;若最低合格分数线内人数未达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检察官助理职位按2: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人选,若最低合格分数线内人数未达2: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报考法检系统、公安机关(不含公安机关法医职位)、省监狱管理局系统和戒毒管理局系统等人民警察(司法警察)职位的,按规定需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安排在面试前组织进行,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参加体能测评的人数在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考生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的5倍确定(笔试合格人数不足的按实有达线人数确定)。招录机关从体能测评合格人选中按照计划录用人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选。如体能测评合格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达不到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2、资格复审 面试前,省直招录机关、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2017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学历、所学专业证明、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其他人员应提供报考职位所需要的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或居住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已就业的还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职位或应届毕业生职位的,须登陆山西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由服务所在地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其中:大学生村官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教师特岗计划”项目人员由省教育厅盖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2010年及其以后未取得服务证书的由省人社厅盖章、“西部计划”项目和2010年以前参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由团省委盖章)。
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职位或应届毕业生职位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退伍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已就业的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意见)。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负责资格审查的机关有权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考生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资格复审开始前,若取得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从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按3:1(检察官助理职位按2:1)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选;不足3:1(或2: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资格复审开始后,按资格复审合格的实际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再递补。
3、面试 报考党群系统省直机关职位的,面试工作由省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报考市级及其以下党群系统职位的,面试工作由报考职位所属市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报考省直行政机关和公安机关法医职位的,面试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负责组织实施;报考市级及其以下行政机关职位的,面试工作由报考职位所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照职位计划录用人数,以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及其以后各环节出现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报考长治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办公室外语职位的,需进行专业口语面试。其面试成绩合成方式为:公共科目面试成绩与专业口语面试成绩各占50%。
如出现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计划录用人数而形不成竞争的,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
笔试、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若2名以上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时,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如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仍相同,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确定;如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仍相同,由公务员主管部门加试一场面试,考生的成绩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列。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执行人社部、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报考法检系统、公安机关(含公安机关法医职位)、省监狱管理局系统和戒毒管理局系统等人民警察(司法警察)以及有特殊要求职位的,还应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体检应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报考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复审或审核。
五、审批录用 省直招录机关、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有关规定,从考察合格人员中提出拟录用人选,并依据职能分工,报省委组织部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审定,在山西人事考试网上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考生应做到诚信报考。对进入考察及其以后环节提出放弃的;接到录用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证明材料报到的,取消其相应的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录用人员与原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必须由本人自行与原单位按相关规定解除;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本人须与原单位协商同意调出。否则,不予录用。
本公告由中 共山西省委组织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特别提示: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各类公务员培训辅导班和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中 共山西省委组织部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公务员局
二0一七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