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司法厅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公告

2017年07月11日 15:46 司法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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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172号),现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5)品行良好。

  2017年自治区所辖县(市、区)常住人口均属于报名学历条件放宽地区,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

  法律专业的范围:法律、法学、经济法、国际经济法、商法、刑事司法、律师、监所管理(包括旧专业劳教管理)、民商法、司法助理、法律文秘、司法警务、法律事务、书记官、刑事执行、民事执行、行政执行、刑事侦查技术、司法鉴定技术、安全防范技术、司法信息技术、司法信息安全、海关国际法律条约与公约、检察事务、经济法律事务、监狱管理(包括旧专业劳动改造学)、罪犯心理测量与矫正技术、司法会计、涉毒人员矫治、法律服务管理、社区矫正、应用法制心理技术、职务犯罪预防与控制、安全技术与文秘和监狱信息技术与应用等37个专业。(《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目录》)

  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法考试。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

  (3)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4)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骗取报名的;

  3。已经领取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已经领取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本科以上毕业证书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二)报名时间与方式

  1。报名时间。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时间为6月15日至7月4日。

  2。报名方式。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进行网上报名。并按照网上报名要求、流程及步骤,填报个人信息、上传电子照片、交纳考试费、下载打印准考证。

  报名人员可选择使用维吾尔文、哈萨克文、蒙文三种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考试。

  符合报名条件的现役军人,应当在规定期限通过全军政工网报名,相关工作由军队负责军队司法行政工作的部门具体组织。

  (三)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具有以下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件。

  2。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应当能够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网站查询或认证。

  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网上报名时,应在报名表上签写个人承诺,方可报名。

  3。申请享受放宽政策人员,网上报名时,应上传本人在放宽地区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电子照片。

  4。电子证件照片。

  上传电子照片要求:报名人员应当提供本人近三个月内彩色(红、蓝、白色底均可)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片,此照片将作为本人准考证、考试成绩通知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唯一使用照片。照片必须清晰完整,显示双肩、双耳,露双眉,不得佩戴首饰,不得上传全身照、风景照、生活照、背带(吊带)衫照、艺术照、侧面照、不规则手机照等。电子照片文件类型为jpg格式,标准尺寸为413像素(宽)×626像素(高),40KB≤文件大小≤100KB。凡上传的电子照片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司法行政机关将要求报名人员在规定期限内更新上传,直至符合要求。

  户籍电子照片要求。上传户籍照片为1张,内容必须包含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页面完整且清晰可辨认;照片文件格式为jpg格式,100KB ≤ 文件大小 ≤ 500KB。

  5。司法行政机关要求具有的其他材料。

  报名人员应当如实、准确填报报名信息,对上述报名信息作出真实有效承诺。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网上报名时,应当签署《应届毕业生承诺书》。

  (四)考试费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实行网上缴费,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国家司法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新计价费〔2003〕1103号)规定,2017年自治区国家司法考试缴费标准为210元/人。报名人员须准备可供网上缴费的银行卡,网上缴费截止日期为7月9日。考试费缴纳成功后,报名人员不得更改报名地,且不得再选择其他报名地重复报名。因考生个人原因致使报名无效或不能参加考试的,已缴纳的考试费不予退还。

  (五)准考证

  报名人员可于9月1日至9月15日登录司法部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彩色、黑白打印均可)。

  二、考试

  (一)考试时间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为9月16日、17日。

  试卷一:9月16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16日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三:9月17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四:9月17日下午14:00—17:30,考试时间210分钟。

  (二)考试地点

  自治区共设乌鲁木齐市、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昌吉回族自治州、奎屯市、石河子市、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阿克苏地区、喀什地区、和田地区9个考区。其中哈密市、吐鲁番市考生在乌鲁木齐市考区参考,阿勒泰地区、塔城地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克拉玛依市考生在奎屯市考区参考;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考生在喀什考区参考。

  (三)考试要求和纪律

  应试人员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诚信参考,服从《国家司法考试应试规则》和《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规定,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自觉维护考场秩序。2017年自治区各考区均使用以下安全管理措施,请各位考生予以配合。

  1。自治区所有考场已配备考试专用文具:包括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擦、转笔刀,考生每场考试使用后须放回原处,不得带出考场。考生参考时,除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外,不得将手机、手表、包等个人物品带入考场。

  2。自治区所有考点入口处,均设置了安检通道,二代居民身份证扫描仪、人像识别比对系统,请各位考生于每场考试前,自觉配合工作人员的检查,顺序入场。为避免安检拥堵,确保考生按时进入考场,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

  三、考试成绩与资格授予

  (一)成绩查询及成绩单打印

  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将于11月下旬公布考试成绩。应试人员可在司法部网站查询并打印《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司法行政机关将不再寄发成绩通知单。

  (二)资格申请

  1、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应当在司法部规定期限内,向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具体事宜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另行公告。

  2、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应当于2018年7月下旬向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具体事宜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另行公告。

  四、咨询电话及网站

  自治区司法厅 0991-2956500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司法局 0999-8233226

  乌鲁木齐市司法局 0991-2322045、2828044

  克拉玛依市司法局 0990-6234160

  吐鲁番市司法局 0995-8522566

  哈密市司法局 0902-2254528

  昌吉回族自治州司法局 0994-2357374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司法局 0909-2314042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司法局 0996-2027260、2033544

  阿克苏地区司法局 0997-2283192

  喀什地区司法局 0998-2652469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司法局0908-4230810

  和田地区司法局 0903-2022025

  塔城地区司法局 0901-6223733

  阿勒泰地区司法局 0906-2132250

  石河子市司法局 0993-2912275、2912276

  奎屯市司法局 0992-3230837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2017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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