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司法厅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公告

2017年07月11日 15:52 司法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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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172号),现将四川省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5。品行良好

  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四川全省各市州所辖县(市、区)均为放宽条件地区,报名学历条件可以放宽为法律专业专科学历。其它省(直辖市、自治区)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以司法部公告为准。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

  3。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4。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骗取报名的。

  5。已经领取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已经领取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本科以上毕业证书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三)报名条件认定

  1.2017年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有效毕业证书为:

  (1)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格的民办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含培养研究生的科研单位)颁发的毕业证书;

  (2)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由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毕业证书;

  (3)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纳入国家招生计划并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录取,在党校、军事院校中就读的学生取得的毕业证书;

  (4)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实施网络教育试点的普通高等学校颁发的远程(网络)教育毕业证书;

  (5)符合教育部、解放军总参谋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所颁发的毕业证书。

  2。报名人员的毕业证书是否属于国民教育序列或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以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网站(http://www.chsi.com.cn)查询或认证结果为准。凡在该网站进行查询后仍不能判别的,或者查询不到的,报名人员须在网上报名填报承诺的信息,在司法部规定的资格申请期限内,提交由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否则,视为不符合规定的报名条件,当年考试成绩无效。

  3。“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是指: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本科批次录取的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要件: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本科批次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的在校本科学生且2018年应届毕业。

  4。放宽报名学历条件的适用以报名人员报名时户籍为准,即报名时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报名学历可以放宽为法律专业专科学历。法律专业的范围:法律、法学、经济法、国际经济法、商法、刑事司法、律师、监所管理(包括旧专业劳教管理)、民商法、司法助理、法律文秘、司法警务、法律事务、书记官、刑事执行、民事执行、行政执行、刑事侦查技术、司法鉴定技术、安全防范技术、司法信息技术、司法信息安全、海关国际法律条约与公约、检察事务、经济法律事务、监狱管理(包括旧专业劳动改造学)、罪犯心理测量与矫正技术、司法会计、涉毒人员矫治、法律服务管理、社区矫正、应用法制心理技术、职务犯罪预防与控制、安全技术与文秘和监狱信息技术与应用等37个专业。(《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目录》)

  5。对于报名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名学历条件的认定,除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外,要以报名人员报名时是否具有相应的毕业证书为准。报名人员报名时不具有毕业证书的,原则上不予报名。已经完成学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和网络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大学等高等教育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人员,可以报名。考试结束,成绩合格人员应当按照网上报名填报确认和承诺的信息,在规定的资格申请期限内提交毕业证书及其他材料,不能在规定期限提交的,视为不符合规定的报名条件,当年考试成绩无效。

  二、报名方式、时间、流程

  (一)报名方式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四川省实行网上报名方式。报名人员通过网上填报报名信息、上传照片、交纳考试费、下载打印准考证。

  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报名的,可在报名期限内到报名地市(州)司法局办理。

  (二)报名时间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时间为6月15日0时至7月4日24时。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按照网上报名要求、流程及步骤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予补报。

  (三)报名点及考区设置

  网上报名时,报名人员可登录司法部网站,选择四川省21个地级市、州报名。

  2017年全省共设18个考区,其中:

  单独设置考区的地区(15个):成都、自贡、攀枝花、泸州、德阳、绵阳、广元、宜宾、广安、达州、雅安、巴中市、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

  合并设置考区的地区(6个):

  南充市与遂宁市合并考区,选择南充市和遂宁市报名点的人员在南充市参加考试;

  内江市与资阳市合并考区,选择内江市和资阳市报名点的人员在内江市参加考试;

  乐山市与眉山市合并考区,选择乐山市和眉山市的人员在乐山市参加考试。

  报名人员在选择报名点时,除了考虑就近在考区参加考试外,涉及在分数核查、资格申请、证书发放等事项均在选择的报名点市州司法局办理。

  符合规定报名条件的现役军人,应当在规定期限通过全军政工网报名,相关工作由军队负责司法行政工作的部门具体组织。

  (四)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具有以下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书。

  毕业证书应当能够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网站查询或认证。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报名的,不要求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格式证明信息,网上报名时须签署《应届毕业生承诺书》;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人员,不要求报名时出具格式证明,网上报名时须签署《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承诺书》。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须具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3。申请享受放宽政策人员,须具有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户籍。网上报名时,应上传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电子照片。

  4。电子证件照片。

  报名人员应当提供符合规定格式(宽413像素×高626像素)要求的本人近三个月内彩色(红、蓝、白底色均可)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片。此照片将作为本人准考证、考试成绩通知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唯一使用照片。

  5。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报名人员应当如实、准确填报个人信息,对上述报名信息作出真实有效承诺。

  (五)报名流程

  1。阅读报名公告。

  报名人员进入报名网站后,应仔细阅读报名须知、报名条件、报名流程和重要提示等内容,了解掌握报名政策和具体要求,做好各项报名资料准备工作,以便真实、准确填写报名信息。

  2。信息填报。

  报名人员进入信息填报程序后,应当由本人准确、真实填写报名信息。重要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码要认真核对,双证不一的(身份证和准考证姓名、身份证号码不一致的,包括姓名简繁体),不能进入考场。

  报名人员填报虚假信息或以其它方式骗取报名的,司法行政机关将按照《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处理。

  3。上传电子照片要求。

  (1)本人近三个月正面、免冠、彩色(蓝、红、白色底)证件电子照片,照片必须清晰完整。 照片需显示双肩、双耳,露双眉,不得佩戴首饰, 不得上传全身照、风景照、生活照、背带(吊带)衫照、艺术照、侧面照、不规则手机照等。

  (2)电子照片文件类型为jpg格式。

  (3) 电子照片标准尺寸为413像素(宽)×626像素(高)。

  (4)电子照片文件大小为40KB ≤ 文件大小 ≤ 100KB。

  (5)为便于报名人员提交符合规定格式和文件大小的照片,报名人员可参照 《电子照片制作指南》编辑,但不得对照片内容进行拉伸、液化等ps操作。

  此照片将作为本人准考证、考试成绩通知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唯一使用照片,报名人员务必妥善留存保管。

  全省各考点将继续实行国家司法考试人脸识别系统核查身份,报名人员务必按要求上传照片,照片不符合要求的,将影响顺利通过系统识别核查进入考场。

  4。上传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电子照片。

  申请享受放宽政策人员,网上报名时,应上传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电子照片。放弃享受放宽政策和不符合放宽政策条件的报名人员不须上传。

  报名人员上传的电子证件照片、户口簿电子照片(仅限选择享受放宽政策条件的人员)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后,符合要求的可进行网上交费,完成报名程序。因报名人员原因未在报名期限内上传符合要求的相关电子照片而导致不能完成报名的,视为报名无效。

  5。网上交纳考试费。

  根据司法部《关于国家司法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司法通〔2017〕36号),商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同意, 2017年在我省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应缴纳考试费250元/人。报名人员应当仔细阅读网上支付指南和提示信息,使用已开通并可供网上支付的银联卡或支付宝帐户,按照网上支付流程和指定账户完成网上交费。报名人员只有交纳考试费后报名才真正完成。网上支付成功后,报名系统会给予提示信息,并可打印报名凭证。

  网上交费截止时间为7月9日。考试费交纳成功后,报名人员不得更改报名地。

  报名人员交纳报名费后,因不符合报名条件或个人原因导致报名无效的,交纳的报名费不予退还。

  报名人员需要考试费发票的,请于2017年8月14日至18日凭本人身份证和报名凭证到四川省司法厅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领取(地址:成都市上翔街24号)。

  6。网上下载准考证。

  报名人员可于9月1日至9月15日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的,可在准考证打印期限内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

  (六)报名相关提示

  1。放宽政策是指在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报考学历可以放宽至法律专业专科学历。本科以上学历,也可以选择放宽政策,享受放宽合格分数线政策。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政策的适用以报名时户籍为准。报考人员在填报本人户籍是否享受放宽报名政策时,应根据提示,可以选择“是”或“否”。已经取得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选择享受放宽政策,但不得申请同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请报名人员考虑是否享受放宽政策,交纳考试费后不能修改放宽政策。

  选择“是”:表示享受放宽政策。须如实填写本人户口簿真实信息并上传户口簿本人页电子照片,填写或上传虚假信息视为无效,本人承担相应后果。因享受放宽政策成绩合格的,在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时,须向司法行政机关提交本人报名时户口簿原件。

  选择“否”:表示放弃享受放宽政策。不用填写户口簿信息,成绩达到放宽分数线将不能申请法律职业资格。

  2。报名人员毕业证书遗失的,须按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补办《毕业证明书》,并使用补办的毕业证明报名。

  3。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网上报名时,学历应统一选择“本科”,本科类别选择“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应届毕业”。

  4。已经完成学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人员;网络教育、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高等教育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网上报名时,“学历”应统一选择“本科”,本科类别选择“已毕业或2017年毕业”,毕业证书编号选择“暂无毕业证书”,并根据系统提示选择未领取毕业证书的原因,作出相关承诺。

  5。毕业证书在学信网查询不到的,如考试成绩合格,须在法律职业资格申请期限内,向司法行政机构提交由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6。报名人员毕业证书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或出生日期与身份证上的信息不符的,须由毕业院校或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相关勘误证明。

  7。报名人员需牢记网上报名设置的密码,以便进行报名信息查询和修改、打印准考证、打印考试成绩通知单等,如果忘记登录密码可与报名地司法局联系。

  8。交纳考试费前,报名人员可以通过输入身份证号码和密码进入报名网页修改信息。

  9。报名人员应当准确填写本人联系电话及其它联系方式,保证通讯畅通,以备报名机关通知相关事宜。

  10。四川省只设置使用汉语言文字试卷的考场。凡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的人员,可根据需要选择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西藏自治区、青海省或吉林省报名参考。

  三、考试

  (一)考试时间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为9月16日、17日。

  试卷一:9月16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16日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三:9月17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四:9月17日下午14:00—17:30,考试时间210分钟。

  (二)考试内容、方式和科目

  国家司法考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作为命题依据。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全省各考区考点均不参加计算机答题方式试点。考试分为四张试卷,每张试卷分值为150分,四卷总分为600分。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为机读式选择试题,试卷四为笔答式案例分析、法律文书、论述试题。各卷科目为:

  试卷一:综合知识。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法制史、宪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试卷四:案例分析、法律文书、论述。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

  (三)考试要求和纪律

  1。应试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应试人员应当诚信参考,认真阅读《国家司法考试应试规则》和《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自觉维护考场秩序。

  2。四川省继续实施考场安全管理(身份查验)系统,在考点入口处设置考生身份查验通道,扫描参考人员有效居民身份证、现场拍照进行人脸识别比对,通过后方可进入考场。请各位考生于每场考试前,自觉配合工作人员的操作,按顺序入场。为避免身份查验通道拥堵,确保按时进入考场考试,考生应当按照当地司法行政机关发布的通知要求提前到达。

  3。参考人员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考场纪律,坚决杜绝违法犯罪行为,自觉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对涉嫌泄密、考试作弊、扰乱考场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四)试题参考答案异议

  司法部于9月18日上午8时向社会公布考试试题,9月21日晚20时公布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凡对试题参考答案有异议的,可于9月21日晚20时至9月25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在“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异议专区”提出意见并说明理由。司法部组织专人汇总情况,整理意见,提交“试题参考答案审查专家组”研究论证。经“试题参考答案审查专家组”论证的参考答案为试卷评阅依据。

  四、考试成绩与资格授予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

  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11月下旬,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布考试成绩。

  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人员,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体事宜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另行公告。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适用范围及管理,按司法部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

  (一)现役军人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有关事宜,按照司法部和中央军委政法委员会有关通知规定和要求办理。

  (二)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事宜,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另行公告。报名人员可以登录司法部网站查询。

  (三)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可以作为应试人员备考依据。四川省司法厅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考前培训辅导。

  (四)咨询服务方式

  国家司法考试政策事项可登录四川省司法厅网站(http://www.scsf.gov.cn)查询或在工作日拨打咨询电话。(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17:30)

  成都市司法局 (柿子巷11号成都法律服务中心5楼)028-86262072  028-86266207

  自贡市司法局      0813-8618632

  攀枝花市司法局    0812-3337174

  泸州市司法局      0830-3196937

  德阳市司法局      0838-2508130

  绵阳市司法局      0816-2265212  0816-2356186

  广元市司法局      0839-3229353

  遂宁市司法局      0825-2220273

  内江市司法局      0832-2027807

  乐山市司法局      0833-2558348  0833-2558342

  南充市司法局      0817-5258955

  眉山市司法局      028-38186106

  宜宾市司法局      0831-8226936

  广安市司法局      0826-2392199

  达州市司法局      0818-2123763

  雅安市司法局      0835-2239709

  巴中市司法局      0827-5184678

  资阳市司法局      028-26110193

  阿坝州司法局      0837-2821135

  甘孜州司法局      0836-2811350

  凉山州司法局      0834-2172563

  四川省司法厅咨询电话: 028-86756796  028-86751097  028-86754397

  四川省司法厅

  2017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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