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2018年公务员录用考试面试公告

2018年02月13日 11:14 新浪教育
微博 微信 空间 分享 添加喜爱

  中国银监会人事部关于2018年度系统公务员录用考试面试工作安排的公告

  按照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统一部署,我会定于2018年3月17日至18日举行系统公务员录用考试面试工作。为做好面试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时间

  2018年3月17日、18日(周六、周日)两天进行面试。

  进入面试的考生应于2月28日前主动与所在考点相关工作人员联系(联系方式见附件2),确认是否参加面试。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入面试程序。

  放弃面试资格的考生应于2月28日前提交《放弃面试资格声明》(见附件4)。对不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放弃面试的,将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诚信档案。      

  考生需在所在考点参加资格复审和面试顺序抽签(各考点地点、联系方式及资格复审具体时间等信息见附件2)。

  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应按照所在考点要求分别于3月17日、18日上午8:20(或下午13:20)之前到所在考点候考室备考,未按上述规定时间到达候考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二、考试地点

  面试由银监会统一组织,在北京(银监会机关、北京银监局各设一个考点)、天津、石家庄、太原、呼和浩特、沈阳、长春、哈尔滨、上海、南京、杭州、合肥、福州、南昌、济南、郑州、武汉、长沙、广州、南宁、海口、重庆、成都、贵阳、昆明、西安、兰州、西宁、银川、乌鲁木齐设31个考点。报考银监会机关的考生在银监会机关参加考试;报考银监局的考生在该银监局所在地参加考试(报考西藏银监局的考生在成都考点参加考试;报考大连银监局的考生在沈阳考点参加考试;报考宁波银监局的考生在杭州考点参加考试;报考厦门银监局的考生在福州考点参加考试;报考青岛银监局的考生在济南考点参加考试;报考深圳银监局的考生在广州考点参加考试)。

  上述报考银监局的考生,含报考该银监局机关及辖内银监分局、监管办事处并进入面试的所有考生。

  三、资格复审

  考生应根据所在考点确定的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见附件2),按时到指定场所参加资格复审,同时进行面试抽签,确定参加面试的顺序和组别。

  各考点工作人员将根据公务员主管部门提供的考生照片等信息,与考生本人及其身份证件(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原件、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报名登记表等材料进行认真核对,防止和查处作弊行为,特别是替考行为。对于在职考生,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所在考点工作人员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大学生村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四类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认定由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所在考点有权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并将有关情况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资格复审所需材料清单参见附件3)。

  四、面试程序

  对考生按照3月17日上午、17日下午、18日上午、18日下午四个时间单元进行分组,每个时间单元可仅通知本时间单元内的考生到候考室备考。

  面试按照考生报考岗位,分为银监财经类、银监财会类、银监法律类、银监计算机类、银监综合类五类进行。

  五、考察(体检)人选的产生

  根据中组部、人社部相关文件要求,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人数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1:1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公共科目笔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总成绩(按1:1折算为百分制后)占25%,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占25%,面试成绩占50%;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按百分制计算)。面试结束后,将在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8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和银监会网站公布进入考察(体检)人选,实行等额考察(体检)。

  附件1:银监会面试人员名单

  附件2:面试考点信息

  附件3:资格复审所需材料清单

  附件4:放弃面试资格声明

  附件5:同意报考证明

  附件6:待业证明

  中国银监会人事部

  2018年2月9日  

高考志愿通(收录2595所大学、506个专业分数线信息、提供29省专家服务)

三步报志愿

1
专业定位
适合专业测评
47033人已测试
2
海选学校
录取可能性报告
100142人已测试

分数线查询

北京

  • 北京
  • 天津
  • 上海
  • 重庆
  • 河北
  • 河南
  • 山东
  • 山西
  • 安徽
  • 江西
  • 江苏
  • 浙江
  • 湖北
  • 湖南
  • 广东
  • 广西
  • 云南
  • 贵州
  • 四川
  • 陕西
  • 青海
  • 宁夏
  • 黑龙江
  • 吉林
  • 辽宁
  • 西藏
  • 新疆
  • 内蒙古
  • 海南
  • 福建
  • 甘肃
  • 港澳台

2015

  • 2015
  • 2014
  • 2013
  • 2012
  • 2011

北京

  • 北京
  • 天津
  • 上海
  • 重庆
  • 河北
  • 河南
  • 山东
  • 山西
  • 安徽
  • 江西
  • 江苏
  • 浙江
  • 湖北
  • 湖南
  • 广东
  • 广西
  • 云南
  • 贵州
  • 四川
  • 陕西
  • 青海
  • 宁夏
  • 黑龙江
  • 吉林
  • 辽宁
  • 西藏
  • 新疆
  • 内蒙古
  • 海南
  • 福建
  • 甘肃
  • 港澳台

理科

  • 文科
  • 理科

找专家报志愿

一对一服务
咨询电话:
01058983379
推荐阅读
聚焦
关闭评论
高清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