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面试热点:惩治“教科书式老赖”

2018年02月16日 08:49 新浪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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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试热点相关背景

  河北唐山人赵勇发布的追债文章和视频,连日来持续引发关注。两年前,赵勇的父亲遭遇车祸,历经数次手术后成为植物人。肇事司机黄淑芬,两年来既未主动承担医疗费也没有真诚道歉。直至法院判决下达,黄淑芬仍然以“打太极”的方式,拒绝赔偿交通事故的各项损失85万余元。无奈之下,赵勇公布了数段黄淑芬拖欠赔偿的“教科书式耍赖”的音频及视频,引发热议(11月27日《北京青年报》)。

  空面试热点独家解析

  @法制日报刘勋:“教科书式耍赖”之所以令人愤慨,还因为当事人完全有能力支付赔偿款。肇事司机黄淑芬一边推脱说没钱,一边又新买了房子和车。从黄淑芬的实际行动来看,其根本就没有主动履行法律文书的意思。一边是老赖过着开新车、住新房的优越生活,一边是生活陷入煎熬状态的被伤害家庭,这种极不公平的现象直刺人心。被伤害家庭不仅在等待这份解决燃眉之急的赔偿款,还一直在等待迟来的道歉。

  肇事司机是因为自己的过错造成了他人的痛苦。被伤害者身体上的痛苦需要金钱进行治疗,而其精神上的痛苦则需要肇事司机的真诚道歉来消除。

  2015年10月发生交通事故,肇事司机黄淑芬既没有真诚道歉更没有主动赔偿,直到2017年6月法院判决后,肇事司机黄淑芬仍然无视法院判决,并认为法院判她坐牢也不怕,还异想天开地认为坐牢就不用还钱了。今年9月份,被伤害者申请强制执行之后,这个陷入困境的家庭才看到希望。这段事实也充分说明,合法权益被伤害之后,依靠私力救济无法实现维权目标时,就应该及时走法律途径,不能对缺乏责任感与基本良知之人抱有幻想。被伤害者申请强制执行之后,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黄淑芬的佣金、查封其名下相关资产并将黄淑芬拘留15日。黄淑芬由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已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法院执行的初步效果充分证明正义的来临已经指日可待,“教科书式耍赖”者即将履行法律义务、接受道德谴责。

  “教科书式耍赖”伤害的不仅是司法裁判的权威性,还直接伤害道德人心。对因为自己过失而受伤的人毫无愧疚和怜悯,这种冷酷令人悚然、令人愤怒。所以说,严惩“教科书式耍赖”不仅关乎法律还关乎道德人心。这也是舆论关注该司法案件的社会意义,同时也证明在合法权益被伤害之时,要选择相信法律的力量,及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光明日报佘宗明:该事件中,黄某的很多“老赖”行为让人大跌眼镜:不但不承担医药费、不道歉,还理直气壮地拒绝法院判决,并对索赔的受害者家属说狠话。在此事引发舆论哗然后,当地司法部门并未坐视不理,而是对黄某冻结资产、作出“顶格”的15天司法拘留处罚。这提供了一个社会讨论的契机:对于恶劣的抵赖行为,司法如何更有力地进行惩处。

  其实,当地司法机关可在几日内将案件线索及相关证据材料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一旦查实,黄某之前的“离婚”,以及在女儿名下买车等有故意转移资产、逃避执行的意图,都可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等追究刑责。

  还有,在水陆空限制老赖出行、禁止高消费、禁止办理信用贷款等举措外,有的地方法院还探索出了新的惩罚方式,以压缩老赖生存空间:如查封冻结支付宝账户等,依照《民事诉讼法》划扣其养老金等。对于黄某,也该通过法定手段让其履行生效判决。而其赔偿,还应包括按照拖延时日计算的误工费、精神损失赔偿等,不能让受害者家庭在车祸受害之外白白承受后续的巨大代价。

  更应思考的是,如果没有赵某死磕式曝光,如果在网上没激起这么大的反响,肇事司机黄某还能否被司法拘留?社会和有关部门对那种认准了“我就是人品有问题”准备赖到底的老赖,还有什么辙吗?

  这就需要执法、司法层面增强对老赖的硬约束:在大数据强化隐匿财产识别能力外,可根据部分特殊情形把限制性举措适时前移,特别是针对程序较冗长的交通肇事案,应缩短从案发到审理的时间窗口,必要时及时通过公安、法院等渠道快立案、快侦查并尽快启动限制措施,以防止肇事人转移财产。

  说到底,对“教科书式老赖”不能放纵。对老赖严惩,才是对正义负责;治得了老赖,才能让司法更有尊严。

   @北京晨报苑广阔:我们在谴责“教科书式耍赖”无良行径的同时,更应该反思如何才能避免出现更多这种人。黄淑芬面对法院的判决,之所以在长达两年的时间里拒不执行,甚至面对受害人家属的质问,公然说出“判我两年,这笔钱我也不用赔了”的无耻之词来,其根本的目的无非就是不想赔钱,就是想为自己省下这笔钱。所以在受害人一家为了筹钱救命而想尽一切办法的时候,她却通过买房买车的方式来转移财产。

  要想不让耍赖者的如意算盘打成,或者不想让更多人效仿这样的耍赖者,最好的办法就是让耍赖者为自己的行为付出比赔偿款更加沉重的代价,让其“省钱”的目的落空。可以说,这样的处罚,才是真正的打蛇打到七寸上。虽然现在黄淑芬已经被司法拘留了15天,相关财产也被冻结了,但是这些本来就是她应该付出的代价,而她并没有因为自己的耍赖行径承受“额外的成本”,但只有“额外的成本”才能让她吸取教训,也才能让其他人吸取教训。

  所以说,要想真正对耍赖者形成震慑力,还需要在法律与制度层面上做出进一步的改进,比如现在司法拘留15天的“顶格处罚”是不是太轻了?比如能否通过法律与制度的设计,让耍赖者拒绝执行法院判决的时间越久,那么最后所承受的“惩罚式赔偿”也就越多?只有这样,才能让那些把法律的尊严、社会的公平与正义视如草芥的耍赖者尊重法律,才能让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回归。

  @张西流:不可否认,在当今社会,像这种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的耍赖者,不在少数。他们有的本来有履行能力,却热衷于同法律玩“躲猫猫”的游戏,且游戏规则五花八门。有的转移、隐匿财产,制造无履行能力的假象;有的利用银行之间“待结算账户”和固定资产不入账等手段来规避执行;有的利用破产的方式逃避执行等。这些伎俩,均可称为“教科书式耍赖”,从而导致法院执行难。

  然而,过去由于惩戒过轻,对耍赖者起不到震慑作用,一些耍赖者情愿工作和生活受限,也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再次,受限的仅是耍赖者中的极少数,更多的耍赖者长期逍遥法外,依然过着奢华的生活。鉴于此,2015年11月颁布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第三百一十三条明确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特别是,2016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向耍赖者打出11类37项惩戒“组合拳”,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监督体系,让一些耍赖者无处遁形。

  因此,针对“教科书式耍赖”,更需“教科书式治理”。事实上,治理耍赖者,不仅破解了执行难,提升了执法公信力,而且扞卫了法律尊严,进一步彰显了法治精神。然而,在查处个案的同时,法院应严把传讯、查封、扣押、冻结、拘留、判刑等各个重要环节,不能让“强制执行”形同虚设,甚至沦为催生耍赖者的温床。特别是,应用好用活《刑法修正案(九)》相关法条,对于那些有能力却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耍赖者,一律追究刑责,从重量刑,提高耍赖者的违法成本。

  @光明网评论员:这起个案,也应触发很多思考:如果没有赵某死磕式曝光,如果在网上没激起这么大的反响,肇事司机黄某还能被司法拘留吗?社会和有关部门对这类“我是无赖我怕谁”的老赖,还有什么辙吗?近些年来,很多地方法院针对老赖,也尝试了各种法子,比如定制老赖彩铃,向老赖身边人推送微信朋友圈“广告”等。可如果遇上黄某这种认准了“我就是人品有问题”的,又能怎么办?

  说到底,还是得增强司法执法对老赖的“硬约束”和震慑:比如,利用大数据强化对隐匿财产的识别查究能力;比如,根据部分特殊情况对限制、强制性举措的激活适时前移,特别是针对程序较冗长的交通肇事案,不能等总给肇事人转移财产留下充足时间,而应缩短从案发到审理的时间窗口,必要时及时通过公安、法院、海关等渠道快立案、快侦查并尽快启动限制措施。像该案中,黄某在两年里买房买车最后说没钱赔偿的情况本不该发生,在拒绝赔付医药费时,其房车等大块头消费就应被限制。

  鉴于该案中黄某的老赖行为之恶劣,期待有关方面将其作为典型案例依法严惩,在法律零容忍中彰显其警示价值。本质上,对老赖严惩,是对法治正义负责;对黄某这类“教科书式老赖”手软,就是对社会公平失责。所以,对于那些企图破罐子破摔的老赖,该动真格就千万别手软,该严惩就绝不能轻纵。

  华图解析:何为老赖,也就是失信被执行人,主要指在法院生效裁判作出后,有能力履行而依然逃避责任者。而报道中的肇事司机黄淑芬,可以说是标准的老赖,虽然,在此事已引发舆论哗然后,当地司法部门对黄某冻结资产、做出“顶格”的15天司法拘留处罚,但对照其恶性行为,显然是不够的。

  据《刑法修正案(九)》第三百一十三条明确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就是说,对触犯拒执罪的老赖,除了在高消费等方面进行信用惩戒,还要善用强制申报资产、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拘传调查询问等有力措施。

  “教科书式耍赖”严重伤害了司法裁判的权威性,这就需要有关部门完善法规,对没有履行判决的行为,积极主动地跟进,提升法制威严,减少权利人的负担,另一方面要降低惩治标准,将一般的消费纳入限制范围,对耍赖者进行深度封杀,使其寸步难行。

  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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