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局和领事馆是两个不同的机构,在行政上各自独立,各司其职。两者在移民问题上紧密合作,但在案件处理上又表现出所谓的独立性。
外籍人士要进入美国的签证,只能由驻海外的美国使领馆来签发。外籍人士在美国的延期、转换身份、调整身份或申请移民,是由移民局来核准和签发的。即使外籍人士在美国转换成新的身份,但若出境,持证人不能以这种新的身份进入美国,需要在境外的美国领事馆重新申请此种身份的签证,才能再入境美国。因为移民局并不能签发进入美国的签证,其在移民局的转换只是I-94卡上在美国新的非移民身份类别的转换,但其护照上的入境签证依然是旧的,并没有新的签证。
1.移民局的批准书(INS Notice of Approval)
某些外籍人士对美国移民法律并不十分了解,想通过在美国开办分公司以申办L-1等类签证的方式进入美国,以为从移民局获得L-1批准书后,就可以进入美国;但不少人虽然获得了移民局的批准件,却在领事馆被拒签了。因为从移民局获得的并不是签证,只是一份移民局的批准通知书I-797(Notice of Approval)。移民局的“批准书”并不能保证可以从领事馆获得入境的“签证”。
2.非移民签证申请方式(Application procedure for Non-Immigrant Visa)
申请美国非移民签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直接向驻海外美国使领馆提出申请;另一种方式(例如申请H、K、L、O、P、Q、R等类签证)需分两步骤进行:第一步是由陈情人为申请者向其所在的地方美国移民局提出“陈情书”(Petition)申请,在移民局批准陈情人的申请后,会通知陈情人,此时申请人才可进行第二步骤:到领事馆办理签证申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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