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BC省租用住宅,我是否需要订立书面租约?
不一定,如果你和业主之间没有订立书面租约,则你们之间已经成立口头合约。租约细则以下住宅租务法例为准则。不过,书面租约可以预防日后双方之间可能发生的误会。
2.书面租约内容一般包括什么条款?
书面租约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租金多少及每月缴交租金日期
租约是否订有终目日期
租客一共多少人
按金多少
那方负责电费等什项开支
租客是否准许饲养宠物
是否包括泊车位
有关装修等条件
3.如果书面租约由19岁以下租客签署,是否可以执行?
可以。
4.业主可可否要求租客缴付按金?
可以,但业主必须在成立租约时提出收取按金要求,否则无权再问。
5.业主可以收取多少按金?
不能超过第一个月租金的一半
6.如果我没有缴付按金,后果如何?
你作为租客必须在租约开始实行三十内缴付。如果你没依例而行,业主可以给予你一个月通知然后终止租约。
7.业主可否因为我是一名妇女,亚裔人士,单身母亲,或年龄四十岁而拒绝把物业租给我居住?
不能。但以下情况则属例外:
若睡眠,厕所或煮食设施与业主分用
出租房间所在的大厦是指定供55岁以上人士居住
出租房间为残废人士设计使用
8.如果我是一名接受政府补贴福利金过活的人,业主可否拒绝将房屋租给我居住?
不能够,这是息属于入息歧视。政府福利是合法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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