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看待新变化 名师全方位解读2007司考大纲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08日 11:49   新浪考试

  应广大考生要求,新浪考试频道联合新东方北斗星培训学校邀请到司法考试研究中心著名司法考试辅导专家郑其斌博士于5月8日做客新浪嘉宾聊天室,针对2007年司法考试新大纲内容进行深度剖析。以下内容为本次聊天文字实录。

  主持人:欢迎大家来到新浪嘉宾聊天室,对于郑其斌老师我们大家都很熟悉了。在今年年初的时候,我们曾经邀请新东方·北斗星培训学校校长胡俊军老师和独家签约老师郑其斌来到我们这里,为广大考生进行复习方法的战略指导。2007年司法考试大纲已经于4月底颁布,经过五一长假的修整,有更多的考生投入到2007年司法考试复习中去。在这个关键的时刻,我们再次邀请著名司法考试辅导专家郑其斌老师为我们深度解读司法考试大纲,并为我们以后4个月的复习进行指导。郑老师,先跟网友们打个招呼吧。

  郑其斌:各位网友、各位考生,大家好,首先祝大家五一长假快乐,有更好的精力和心态投入到2007年的司法考试复习中去。

  主持人:2007年大纲已经颁布,请郑老师先给我们介绍一个新大纲的总体情况吧。

  郑其斌:07年新大纲可以说在形式上有着很大的变化,主要表现在大纲所包含的内容上。往年大纲基本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国家司法考试考试说明,二是各科目考试要点和范围。但今年的大纲除了包括以上两个方面的内容外,还增加了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对于考试要点和范围,增加了复习掌握的提示和要求,即每一个考点要求掌握的程度。二是增加了各科目涉及的主要法律法规目录。但是对这两个部分变化,我们应当正确看待。

  首先,新大纲在各个科目的每一章前面设置“基本要求”栏目,并将所涉及考点分为了解、理解、熟悉、运用四个层次,当然某些章节只有2个或3个层次。但是对于何为“了解、理解、熟悉、运用”,考试大纲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因此这四个层次界限比较模糊,尤其是理解、熟悉、运用这三次层次。考生在复习的时候,对此还是很难把握的。

  其次,每个科目之后列举了法律法规目录。这个确实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因为自从根据《行政许可法》,司法部废除了指定教材而以考试大纲为司法考试命题的唯一依据后,考虑到考试大纲的简洁性和抽象性,考生事实上很难具体把握司法考试的命题内容。而今年在大纲中明确列举法律法规,一定程度上消除了命题的不确定性。例如,在之前,有很多人讨论、分析《物权法》是否列入今年司法考试的范围,而根据大纲的法律法规目录,这个问题就有了定论。但是有很多考生对此有些误解。第一个误解是认为司法考试命题肯定会在这些法律法规范围之内了,不可能超出这个法律法规目录的范围。事实上,司法部在考试大纲修订说明中已经明确表示大纲所列举的法律法规,只是“应参考的主要法律法规目录”,因此超出该法律法规目录命题并不属于超纲。第二个误解是,有些考生认为大纲中列举的法律法规肯定会被考到,或者说至少有较高的考查可能性。在有些考生的心目中,这一意识在今年有前所未有的强烈性,因为往年从来没有在大纲中列举过法律法规目录。事实上,我们应当认识到,即使没有列举法律法规目录,我们仍然可以根据大纲和现行国家法律体系,确定司法考试命题的法律法规范围。今年的列举并没有超越我们的预测,和往年没有列举的效果是完全一样的。很多法律法规即使列在其中,也仍然不会有考试的可能性或只具有较低的考试可能性。

  除了两个形式上的变化外,新大纲也增加或删去了少量的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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