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师解读2007司考大纲增删知识点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08日 11:49   新浪考试

  主持人:刚才您也提到,新大纲增删了一些知识点,对于知识点的变动,我想广大考生也比较关注,您是否可以做一个介绍?

  郑其斌:好的。其实我也在新东方·北斗星学校的社会公益讲座和授课的过程中,对07年新大纲的知识点变化做了一些介绍,我今天在这里对大纲的所有知识点变化做一个梳理。我们考生应当关注到大纲知识点的变化有两种:一种是知识点的细化、合并、顺序调整、勘误,如在《刑事诉讼法》第八章强制措施中,有一个变化,06年为拘传的概念、特点、适用程序、期限,而07年该改为拘传的概念和性质、拘传和传唤的关系、拘传的适用对象、、适用机关、和适用程序,再如在法制史部分,中国法制史的第二节“ 唐宋至明清时期的法制”,其中有一个变化,06年为明清律与明大诰、律例关系、会典,2007年修改为明律与明大诰、清律与律例关系、明清会典。这样的变化对于考生没有实际意义,我们也称之为非实质性变化。大多数知识点变化都属于此类,我们建议考生对此可以不予关注。第二种知识点的变化是根据司法考试的要求、法学理论和法律规定的变化,而考试知识点进行的实质性变化,此类变化才是我们应当关注的。我在此对这一种变化做一个重点介绍。这些内容属于07年大纲的实质性变化,也是我们考生在复习过程中应当重点关注的内容,这些变化都是考试的热点,也具有极强的可考性。我们按考试科目介绍。

  一、法理学

  在第二章“法的运行”第四节“法律监督”部分,增加“《监督法》与当代中国法律监督制度的发展” ,这是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06年8月27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影响。注意对于《监督法》,法律法规目录中没有列举,但请考生适当关注。

  在第三章“法的演进”第五节“法治理论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加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当代中国立法、执法和守法制度中的落实)”,这一考点增加属于绝对的社会热点在司法考试中反应。

  二、宪法

  在第四章“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第一节“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概述”增加了:2004年修宪载入“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重要意义。此考点具有理论考查的价值,在选择题和论述题部分均具有可考性。

  三、经济法

  在第二章“消费者法”第二节“产品质量法”部分,增加了“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特别规定”,对此考点建议了解即可。

  第七章“土地法和房地产法”增加第一节“概述:土地和房地产(概念 土地与房屋的基本关系 特征 分类) 土地法和房地产法(概念与地位 立法现状)”,建议对于“土地与房屋的基本关系、特征、分类”三个考点着重把握,其他考点不具有可考性。本章第三节“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增加“物业管理制度(概述 物业法律关系的主体 物业管理业务)”,建议把握 “物业法律关系的主体”考点即可。

  四、国际经济法

  在第四章“国际贸易支付”第二节“国际贸易的支付方式”中增加“UCP600号”,这属于法律法规修订,该规定取代了UCP500号。

  第七章“国际经济法领域的其他法律制度”做了较大的考点增加,这一变化增加了司法考试对此的考查内容,需要考生予以注意。第一节“国际技术转让与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增加了有关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原则、知识产权保护的临时措施和边境措施。对于前者,其实以前的大纲中已经包括中“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中,只是没有明确列举;对于后者,考生应当适当予以关注。

  第二节“国际投资法”增加国际直接投资的法律形式、国际合作开发与建设、外国投资的准入与限制等考点,同时在“国际投资保护与鼓励”中细化为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双边投资保护协定、外国投资的鼓励与税收优惠、《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

  第三节“国际金融法”,增加了国际贷款协议及条款、国际商业银团贷款及其法律文件、国际项目贷款及其法律文件。

  第四节“国际税法” ,增加了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效力范围及其与国内税法的关系、各类跨国所得的征税协调规则、消除国际双重征税的方法、国际税收情报交换、解决国际税收争议的相互协商程序等考点。

  五、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

  第一章“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概述”部分,删去了原来的第六节“加强法律职业道德建设的必要性和作用:加强法律职业道德建设的必要性(以法治国,促进司法公正的需要以德治国,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 建设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 法律职业队伍建设的需要) 加强法律职业道德建设的作用(示范作用 规范作用 提升作用 辐射作用)”。而增加了新的第六节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重要性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主要内容(依法治国 执法为民 公平正义 服务大局 党的领导)”。这一新增内容与法理学部分在第三章“法的演进”第五节“法治理论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加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基本雷同,考生可综合复习。

  六、刑法

  这一部分主要是根据刑法的新修正案和一些司法解释修改或增加了一些罪名,这是需要重点关注的。在第十六章第五节“造成重大事故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增加了生产、作业责任事故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事故罪、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在第十七章第三节“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修改或增加提供虚假财会报告、不依法披露信息罪、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虚假破产罪、商业受贿罪、商业行贿罪、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第四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中增加或修改骗取金融机构信用罪、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擅自运用客户资金、财产罪、违规运用资金罪、吸收客户资金不入帐罪。在第十八章第六节“妨害婚姻家庭权利的犯罪”中增加“组织乞讨罪”。在第二十章第一节“扰乱公共秩序罪”中增加“开设赌场罪”。在第二十三章第二节“司法工作人员的渎职罪”中增加“枉法仲裁罪”。

  七、刑事诉讼法

  在第十六章第三节“第二审程序的审判”中增加“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的要求”。第十七章第二节“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复核程序”中增加“(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人民法院组织法的决定)”

  八、行政法

  增加第九章“行政给付”。本章应当重点注意。

  第十五章“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第二节“应予受理的案件”增加列举:侵犯公民公平竞争权案件、国际贸易行政案件、反倾销行政案件、反补贴行政案件。这几类案件应当了解。

  九、民法

  根据物权法的物权法定原则,删去典权、居住权的内容。

  十、商法

  第一章第一节“公司法概述”,增加“公司法的强制性与任意性、公司法的基本原则(鼓励投资 公司自治 公司及利益相关者保护 股东平等 权利制衡 股东有限责任 公司社会责任)”。这些内容应当注意,这是公司法的重要理论问题。

  第二章合伙企业法部分,根据法律的修订,增加第七节“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第八节“有限合伙企业”。

  第五章企业破产法部分,也是根据法律修订有重大变化,该法所有重点内容都应当注意。尤其重点需要注意第三节“管理人”、第七节“重整程序”。

  十一、民事诉讼法

  本法的主要考点变化是在于根据《诉讼收费办法》新增的诉讼费用的交纳和退还、不交纳案件受理费用的案件等。

  以上这些都是从司法考试复习的角度,指出的我们在复习过程中应当关注的大纲变化,其他的变化我想都是非实质性变化,我们无需过多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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