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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论范文二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9日 16:37   新东方北斗星

  2007年6月北京社招公务员考试申论范文二:

  只需多一分宽容——关于北京市城市摊贩管理的思考

  或许在北京,很多城市管理者的眼中,沿街叫卖的小商贩是城市美化过程中的“绊脚石”。在漫长的城市发展过程中,沿街叫卖的小商贩和城管似乎一直以来就是一对“天生冤家”,彼此“斗智斗勇”,从经常性的“言语接触”,甚至发展到后来的偶尔“身体接触”(暴力对抗)。

  可以说小商贩常常是“不理解”城管的工作,而城管也“不信任”小商贩会是城市化过程中的“和谐因素”。于是问题常常就无法解决,或者说常常无法“和谐地”去解决。因为在现实中,“你查我跑、你罚我闹”,城管执法中因沟通不够、态度生硬而与小商贩造成矛盾的现象一直无法缓和。

  说到这里,戴斌老师不禁要问:“为什么小商贩和城管彼此之间为会出现这样的‘不理解’和‘不信任’呢?”其实答案在于,小商贩和城管彼此之间常常站在不同的角度去看待问题。

  站在小商贩的角度,“违章摆卖”是“迫不得已”。因为除了违章摆卖,他没有其他的“出路”。因为“违章摆卖”“古往今来”就并非“暴利”行业,利润不高,暂未有“违章摆卖”而“一夜暴富”的例子。而且在利润不高的前提下,风险却极大,一不留神就有“全盘没收”的危险。或许戴斌老师要问违章摆卖者一句:“利润不高,风险极大,为何还要为之?”对曰:“不得不为之也,因为没有别的谋生之道。”

  当然,辨证地看待这个问题,我们站在城市管理者的角度,城管“严打”“违章摆卖”也是一件“迫不得已”的事情。为什么?因为“违章摆卖”给城市管理带来了许多难题,如占道经营,妨碍交通;摆卖产品质量不易把关,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时有发生;有时还会污染环境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对“违章摆卖”进行有序管理城管不可避免的执法义务。而“违章摆卖”小商贩的“复活”能力又是如此之“强”,常常是“野火‘刚’烧尽”,“春风吹又生”。因此,从城市管理的实际操作来看,不“严打”似乎是无法解决问题,于是“严打”也就成为了一种必然,也就成为了城市管理者的一件“迫不得已”而为之的事情。

  综合上面观点,或许有人告诉戴斌老师,寻找谋生之道是个人责任,此不能成为“违章摆卖”的“借口”。诚然,此言不差。但我们的管理者在执法时,除了处罚之外,能否“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能否教育违章者除了“违章摆卖”外,尚有其他合法的“生财之道”?如果答案是可以的,那么剩下的就是我们的管理者如何采用合理的方式去“教育”违章者的问题了。

  那么如何采用合理的方式去“教育”违章者呢?戴老师认为城市管理者首先要认识到小商小贩也是城市多样性的组成部分,城市对他们的态度应该更加宽容。要加大福利保障,使低收入阶层在不“违章摆卖”的前提下依然生活有“着落”;要加大对失业者的在职培训,使“无业者”有“职业”,而且是有比“违章摆卖”更好的“职业”,“人往高出走”,有更好的出路,没有会留恋“违章摆卖”的日子;要“禁”“限”结合,城市管理者可以选择“合适的时间”及“合适的地点”放开管制,让其在政府的指导下由“违章摆卖”变为“合法摆卖”。当然,除此之外,社会和舆论也要“宽容”看待城管的“执法难”,要理解城管的工作,同时又监督和督促城管工作方式的“合理”转变。其实更多时候,只需要相关的的各方彼此都“多一分宽容”,我们北京市的城市摊贩管理问题就一定能“和谐”解决。

  新东方范文写作指导二:上述的“2007年6月北京社招

公务员考试申论范文二”,其实从写作手法上来看,新东方北斗星戴斌老师也是从“两个角度”来分别做论述的,但与“2007年6月北京社招公务员考试申论范文一”不同的是,这篇文章的切入点是“相互理解”,而不是“合理性”与“合法性”的辨证关系。

  文章中的“中部”的分析部分,有两个大的“分述点”,一个是“站在小商贩的角度”,另一个是“站在城市管理者的角度”。同时在文章中,戴斌老师比较明确的把“小商贩的角度”和“城市管理者的角度”相联系在一个点上,那就是文中所提及的“迫不得已”,以期从“相互理解对方的角度”“切入”并“铺开”以作一定的分析论证。这里的关键论述点在于,两个主体——“小商贩”和“城市管理者”对于同一个事物具有不同的看法。其实在申论写作中,运用“主体认识的差异性”的辨证手法作观点陈述也是一个非常行之有效的写作方法。因此新东方的戴斌老师建议广大考生可以借鉴这一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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