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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考纪构成犯罪将追刑责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9月13日 20:05   《北京考试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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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反考纪构成犯罪将追刑责

  北京考试报讯(记者 刘海燕) 为进一步规范考务管理、严肃考试秩序,司法部于日前公布了新修订的《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考生违反考试纪律构成犯罪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实施办法,考生有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如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考试工作人员有违反工作纪律行为,构成犯罪的,也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了解,今年国家司法考试报考人数达37万人,创历史新高。(记者:刘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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