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日前通知,丢失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考生可在11月补领。
2009年9月15日前,在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申请办理丢失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补发手续的考生,可于11月19日、20日(8:30—16:30),持本人身份证(护照或驾照)原件、资格考试登记表(入档表)原件,办理补领证书手续。会计、经济、卫生等专业无资格考试登记表的考生,届时需携带符合当年报考条件的相关证书及职称证书。北京考试报讯(记者 刘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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