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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用法律的眼光来赏析《三枪拍案惊奇》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2月18日 11:34   新东方北斗星

  主持人:各位朋友,大家好,近期各大影院都在热播张艺谋导演的《三枪拍案惊奇》。《三枪》一时成为大家热议的话题。我们今天请来了二位专家老师,他们二位将从一个崭新的角度和大家来解读这部电影,我们想请两位来和大家分析《三枪》中的情节与人物的法律行为及其后果。请两位老师先和大家打个招呼。

  胡俊军:大家好,主持人这个创意很新颖。

  于欢:大家好,我们用法律的眼光来赏析《三枪》。

  主持人:我先来介绍一下剧中的人物,这部电影人物不多,有倪大红饰演的面馆老板麻子、闫妮饰演的老板娘、赵本山饰演的巡警队长、孙红雷饰演的巡警张三、小沈阳饰演的店伙计李四、程野饰演的店伙计赵六、毛毛饰演的店伙计陈七等。

  两位老师,我们按照电影的故事情节,分段来进行剖析,首先我们来看电影的开篇,情节是这样:老板娘向波斯人买枪,伙计赵六向老板麻子告密,试图要回被克扣的工资。巡警听到炮声前来搜查波斯人,老板娘藏枪李四担忧。巡警声称主抓生活作风,并用其他犯人当场示众,从大家的反应中看出李四与老板娘、赵六与陈七的关系。

  从这个情节里,我们能找出哪些与法律相关的关键点?

  胡俊军:有这样几个关键点:波斯人贩卖枪支,老板娘购买枪支,麻子拖欠员工工资,巡警将犯人示众,老板娘与李四私通是否算重婚。

  于欢:波斯人在我国境内非法贩卖枪支、弹药,犯非法贩卖枪支罪,依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胡俊军:从电影中看到,贩卖枪支的波斯人不止1人,而是3人以上。3人以上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该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主持人:那么请问胡老师,外国人在我国境内犯罪也适用我国的刑法吗?

  胡俊军:是的。我国《刑法》第六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这就是我们通常说的属地管辖原则。进一步说,在我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我国的刑法;而且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我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我国领域内犯罪。所以,电影中的波斯人在我国领域内犯罪,适用我国刑法。

  主持人:老板娘购买枪支犯什么罪?

  于欢:非法购买枪支罪。与刚才不同的是,波斯人是非法贩卖,老板娘是非法购买。

  主持人:从电影里看,老板娘还有藏匿、持有枪支,为什么不确定为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

  于欢:老板娘购买枪支后并持有,持有枪支行为被购买行为吸收,视为吸收犯,吸收犯的处断原则是以吸收之罪论处,对被吸收之罪置之不论。因此定非法购买枪支罪。

  胡俊军:从刑法规定来看,总体上,对非法持有、私藏枪支的刑罚较轻,对非法买卖枪支的刑罚较重。

  主持人:现在社会上有一些用人单位拖欠工人工资,电影里的老板麻子也拖欠工人工资,这个怎么处理?

  胡俊军:第一,被拖欠工资的员工,赵六和陈七,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二,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或举报,由劳动行政管理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劳动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第三,可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主持人:好。下一个问题是,巡警将犯人示众的做法是不是恰当?

  于欢:很不恰当。我国《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犯人示众在我国法制史上具有悠久历史,曾有“枭首示众”之说,而随着我国法治进程不断发展,这种做法已经被逐渐边缘化,将犯人示众的行为是侵犯犯人人格尊严的行为。

  胡俊军:如果像电影台词所描述的,对女犯人实施“骑木驴”等手段,根据具体情况,还可能涉及司法工作人员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虐待被监管人员等。

  主持人:那就得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了。我们来看看老板娘与李四私通,是否构成重婚罪?

  于欢:不构成。麻子和老板娘没有经过婚姻登记,共同生活十年,属于事实婚姻。如果前次是事实婚姻,后次的无论是法定婚姻还是事实婚姻,都不够成重婚罪。况且,老板娘与李四只有同居行为,并没有以夫妻名义同居,连事实婚姻都不存在。所以不构成重婚罪。但是基于老板娘与李四同居的事实,麻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按照《婚姻法》第四十六条,可以向有过错方提出赔偿要求。

  胡俊军:不能这么简单看。他们的这个婚姻确实很不幸福,从老板娘与李四私通来看,麻子无过错,老板娘有过错;从后面的电影情节我们还知道,麻子长期虐待老板娘,使用家庭暴力,在这一点上老板娘无过错,麻子有过错。也正因为老板娘长期遭虐待才导致出轨。因此,双方都有过错。从后面的情节我们还知道,老板娘是被买来做妻的,还涉及到麻子收买被拐卖妇女的问题。

  虽然他们的私通不构成重婚罪,但是,要受到社会道德的谴责。

  主持人:非常感谢两位老师刚才对开篇部分的剖析,接下来我们来看一下电影中第一天发生的情节:麻子前去南坡亲眼证实李四与老板娘的关系,发现二人同在马车中后殴打老板娘,被老板娘用波斯枪吓走。麻子决心雇用张三杀害老板娘和李四,以解心头之恨。老板娘对受到惊吓的李四儿道出了购买波斯枪的真谛——因被麻子购买来做老婆,长期遭受麻子虐待,对婚姻几乎绝望,买枪的目的是为了杀死麻子或者自杀身亡。老板娘回到面馆,自己写下“休书”二字,喝下两大碗酒后醉酒沉睡。麻子假意出远门,张三受雇前去行凶,中途思想转化,盗走老板娘波斯枪,但未杀二人返回麻子账房,以俩人贴身内衣邀功,告知人已被杀。麻子相信后打开保险柜将两人内衣放至其中,并拿出事先约定价款支付张三。张三借机枪杀麻子试图打开保险柜盗取其内物品,因不知密码而未能顺利开锁。

  对于这段情节,我们怎样来分析?

  于欢:我看有这样几个关键点:麻子买妇作妻并长期虐待、老板娘暴力(枪支)威胁、张三盗取枪支、张三假意邀功、张三枪杀麻子等。

  麻子将老板娘买来当做妻子,开始的时候,关系还不错,并形成了事实婚姻。后因婚后无子,才对虐待老板娘。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有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但是还有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按照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胡俊军:后来由于老板娘没有生子,麻子一贯的、经常的从肉体和精神上摧残、折磨她,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虐待家庭成员罪的要件。但是虐待家庭成员罪,告诉的才处理,也就是说,司法机关不主动追诉犯罪嫌疑人,只有当受害人主动到法院起诉的,才受理。

  主持人:那老板娘可以请求赔偿医疗费吗?

  于欢:不同情形也有不同,《婚姻法》四十三条规定,受虐待的家庭成员有请求保护的权利,前提是老板娘不提起离婚之诉。如果老板娘提起离婚的诉讼请求了,是可以提出损害赔偿的。如果没有提起离婚诉讼请求,单独请求损害赔偿,法院应该不予以受理。

  主持人:那请问胡老师,老板娘用枪威胁麻子的行为是不是故意杀人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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