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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进校园是“狼来了吗”?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1月12日 14:28   众合司考

本文选自众合司考的新浪博客,点击此处查看原文

  2009年的国家司法考试已经结束,全国有35万多考生走入考场参加了这次“天下第一考”。说它是天下第一不是因为考生人数多,毕竟高考和考研在那摆着呢;也不是因为录取比例低,君不见前不久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考试动辄数千比一的报考场面吗?关键还是在于这场考试对考生的要求特别高,而一旦考不过对考生的前途也影响特别大而已。先说要求高。司法考试要在两天时间里考核四张试卷,总分必须要达到及格线,历年通过率最高不过百分之二十多。试卷内容涉及13个法律部门,245个法律法规,将近200万字的法条内容。考生要在浩如烟海的法言法语中寻章摘句挑出可能变成307道考题的片语只言来,那份苦功和拿放大镜在沙漠里找宝石也相差无几了。再说影响大。司法考试是个职业资格考试,它是从事四个法律职业的叩门砖:法官、检察官、律师和公证员。您可以想象一下,对广大法学专业的学生来说,一旦考试失败可以说十多年寒窗苦读得来的学位证就等于被“废掉了”,毕业即可能面临失业。

  司考进校园是“狼来了吗”?

  需要指出的是,自去年以来,有关主管机关已经允许在校的大三学生报名参加司法考试。这种做法带来了一些困惑和非议:学生都被司法考试吸引走了!司法考试要成为大学教学的指挥棒了!这些观点促使我们反思,司法考试给我们的法学教育究竟是带来了冲击还是机遇?

  首先,大学不是职业培训所,但大学生却不能在失业的状态下献身法律。2009年中国法治蓝皮书—《中国法治发展报告No.7(2009)》透露:截至2008年11月,全国共设立法学院系634所;法学本科在校生30万人左右,法律专科在校生达22万多人;在校法学硕士研究生达6万多人。2008年,中国法学博士毕业生人数1700余人,法学博士招生人数2500余人,法学博士在校学生人数8500余人。这些蔚为壮观让人感到欣欣向荣的数据却带来了一个极不和谐的排名结果,我国高校法学院系30年增长了100多倍,但法学学科毕业生就业率竟列文科毕业生最低。造成这种尴尬局面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以前只有大学毕业生才能参加司考,也就是说大四的学生在找工作时是不可能拥有证书的,但是大多数司法机关等用人单位却把拥有资格证作为招录的必备条件。显然,当前司考进校园的改革正是为了缓解大学生就业难,帮助广大法学学生早日捧上饭碗而进行的。衣食足而知荣辱,前面让人脸红的就业成绩难道不足以促使我们进行这种改革吗?难道这种改革不正是学生们一直呼吁和期盼的吗?

  其次,真正严谨的法学教育完成应该有自信将学生留在课堂上。司考试题都是全国各大学和研究机构一流的法学家和司法职业者参与编定的,试题所考核的也是最基本和最核心的法学知识。正常来说,只要学校的教学计划科学、教学方法合理、教学水平优良,本来就能使学生借助平时的课堂学习就通过司考。司考和教学的内容与目标本来就是相通的、一致的,为何被说成了对立的乃至水火不容呢?把通过司考的成绩作为检测学校教学得失的一种指标不好吗?如果一个法学专业学生完全达到了学校教学计划的要求却仍不能通过司考,那需要反思的似乎不应该是司考而是现有教育了。

  为了进行这种反思,笔者斗胆在此抛砖,和全国55000多法学教师一起来探讨到底应该怎样改进我们现有的法学教育模式和方法。

  怎样合理安排教学计划?

  全国各高校法学专业教学计划的制定内容不尽相同,但总体的倾向是侧重体系的完整、理论的全面,从抽象到具体层层递进的在大学四年里学完全部法学课程。对此笔者冒昧提出以下几点不当之处供商榷。其一,现有课程设置“头轻脚重”,“蛇头虎尾”。很多大学在学生的大一、大二时密集安排非法学公共课,法学专业课则少得可怜,蜻蜓点水,几乎成为点缀。到了大三、大四时才集中火力搞突击,把法学专业的重头课集中排满。这种做法让学生前两年闲的无聊,后两年却累得要死。由于已经允许在校的大三学生报名参加司法考试,这就意味着学生在大三结束时就应该学完全部的法学课程,目前的做法只能迫使学生赶在考试前要么自学成才,要么花费大量金钱寻求社会培训力量的帮助。况且学生进入大四以后因为事关平时成绩的诸如奖学金、保研等大局已定,已经很难再有足够的热情和精力投入平时的课程学习。说白了就是人心散了,队伍不好带了。近些年来社会上一直流传着司法考试中法本生考不过非法本的说法,尽管尚未找到统计学上的确凿证据,但法本生只能在大学后期囫囵吞枣似的突击学习本专业知识无疑是一个不能忽视的缺陷。有鉴于此,各高校以后再制定教学计划时不妨适当将法学专业课提前进行讲授,给学生们一个自主的大四来心无旁骛的奋战司考等重大人生目标。其二,现有的课程设置存在着先理性再感性、先抽象再具体的不合理现象。我们都承认,法理学、宪法学、法制史等课程在法律教育体系中具有无可置疑的基础地位,它们学不好、学不透就会使学生的法学思维永远都停留在一个较低的水平上而难有较大作为。也许就是出于这些考虑,大多数高校都是在大学一年级就安排这些课程。但是在教学实践中不难发现,让刚刚接触法律全无半点基础知识的学生们一开始就学习那些最专业、最晦涩、最艰深,也往往是最枯燥的法学知识只会打击他们的兴趣和热情,结果是一头雾水。笔者自己就有体会,对法理学这些知识真正能培养起爱好,或者说能看进去能看懂了其实是在大学后期学习了像民法、刑法等部门法之后的。法学的学习是个庞大的工程,应该引导学生由浅入深,由易到难,由实例到理论,由个别到一半,由具体到抽象,由微观到宏观的不断发展。建议先从民法、刑法这些和大家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教起,它们比较通俗易懂,从生活语言再过度到法言法语,学生学起来会更愉快,教师教起来也会更轻松。最后,现有课程太缺乏对我国现行法的介绍和分析。现在很多大学教师在课堂上很喜欢大谈特谈历史的东西、国外的东西,很少讲现在的东西、国内的东西。课堂上对我国的现行法本来就缺少介绍,即使讲到了也基本上变成了批判会,大挑特挑其中的缺陷与不足,罗列一长串观点迥异的学说,好像不如此就无法显示出自己的高深与前沿。我国的现行法居然成了很多法学学生的一个学习空白!这不能不让人大跌眼镜。诚然,和一些国家相比,我国的法制建设现在还不甚健全。现行法不可避免存在诸多这样或那样的不尽如人意之处,这种局面的产生原因很多。但是对于初入法律海洋的学生而言,了解我国法律建设的现状,能够运用既有法律解决实际问题应该是一个首先要掌握的基本功。在此基础之上,通过以后的深入学习和研究,才能更理性更科学的来给我们的法律挑错和改错。当前的这种不立先废的教学模式不仅不利于学生胜任以后的实际工作,也是应对司法考试的致命伤。司法考试作为职业资格考试,它的内容极少涉及历史上的观点、国外的观点和有争议的观点。考试的目的是明确的,就是选拔称职合格的司法人才,所以它的内容基本就是我国现行法的理解和适用。如果对我国现行法知之甚少,那考试结果只会一败涂地。

  怎样选择合适的教材?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作为大陆法系国家,我们进行法学教育是首先要找一本合适的教科书的。现在的教科书自然是不缺的,在各大城市任何一个稍具规模的书店走走就会惊呼,我国当前的法学教材数量是何其众多;翻阅后也会哀叹,重复建设、千篇一律是何其严重啊。学生要学的内容似乎无太多创新的必要和余地,毕竟成熟的法学研究成果就是那些,统一适用的教学大纲也不允许你太过于标新立异。但是,内容的大同小异不等于形式上也要千人一面。好教材应该能让人喜欢读、能读懂、能读通。遗憾的是,由于我国现在的法学研究成果很多属于“舶来品”,间接地导致教材的语言风格也像是“番话”,用心者不难在字里行间发现很多的“伦敦口音”与“台湾腔”,让人哭笑不得。现在很多的法学教材不是写给学生看的,是写给教师看的。试举一例,很多教科书如此解释侵害身体权和侵害健康权的区别:一般情形,侵害身体亦同时侵害其健康,但也有只侵害健康而不损及肢体者,如致人疾病;或只侵害身体而不损及健康者,如非法剪人长发。说的都很对,完全合乎法理,但这些词句连笔者电脑上的打字软件都无法连续出现是不是也说明了太“雅”了一点呢?现在的法学专业学生在进入大学前并不具备很多的法学知识,更遑论严谨的法学思维训练,甚至语文功底都普遍有些颓废。现在教材的语言很少能和学生进行直接的沟通,可谓熟悉的文字,陌生的表达,还需要借助教师这个媒介再做阐释。学生费劲九牛二虎之力终于明白了以后不由嘟囔一句,明明挺好懂的意思为什么说的那么麻烦呢?我们不妨换一种方式再来解释前面那个例子。有的情形只会侵害人的健康却不损害他的身体,如一个和尚和一个道士在华山论剑,和尚掌掴道士将其打成了聋子;有的情形损害身体却不危害他的健康,如刚才的和尚用剑削掉了道士的头发使其也变成了和尚。这样是不是稍好一些呢?语言如同为人,亲切一点更容易让人亲近。笔者觉得法学专业的学者们在教材的写作风格上不妨学学美国著名学者房龙,他用讲故事的方式来阐述宏大的历史给人留下了多么深刻的印象啊!

  怎样塑造成功的教学风格?

  现在的大学都崇尚研究型的,大学的老师似乎面对学生也大搞研究主义,讲课时不像教师,更像学者。务虚的多,务实的少;理论的多,实践的少;国外的多,国内的少;历史的多,当前的少;批判的多,分析的少。我教我的,你学你的,井水不犯河水,反馈互动了了。传统的教育模式以教师为中心,过于强调教师的“教”,教学过程是封闭式的。教师承担一门课程后主要以自身为出发点,考虑如何才能完整、流畅而又系统的将自己掌握的知识传授给学生。对知识本身十分看重,却忽视学生的感受。笔者认为,教学过程中应把握好形式与内容、趣味性与实用性的关系。教学要注意形式上的新颖性、过程上的趣味性,教师自身要有激情。大量采用案例教学可以明显增强教学过程上的趣味性,让人昏昏欲睡的课堂是谈不上学习效果的。多介绍和分析学生日常生活中常接触到的典型案例最容易引起学生的学习兴趣,因为如同戏剧表演一样,最能触动人的剧情不是那些惊世骇俗的,而是那些似曾相识的。在对案例的介绍和分析中,学生可以直接和教师展开交流和对话,课堂讨论不时穿插于教授之中,气氛活跃了,学习变得有趣了,学生真正成为了学习的“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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