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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年司法考试命题整体分析与2010年命题展望(3)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1月25日 10:04   众合司考

  2.理论性考题的比重有所增加。历年的刑事诉讼法考试主要考查对法条的记忆,但是纵观2009年的试题,理论性明显增强,有相当一部分题目,单纯凭借对法条的记忆是很难答出来的,需要考生加强对一些基本原则、基本概念的理解。比如2009年考查的“提出证据责任”、“说服责任”、“积极诉讼主张”、“直接言词原则”等比较复杂的专业性概念。

  3.案例分析延续了2008年问答式的形式。由于连续两年采用此种方法命题,因此有理由相信,在以后的司考中,问答式一定会成为与挑错式并行的两种考查方法。

  4.与司考的其他科目一样,大纲新增知识点几乎成为必考的考点。比如2009年两道试题对死刑停止执行程序的考查。

  通过对2009年司法考试的命题分析,我们对考生备战2010年刑事诉讼法考试,提出以下建议:

  1 注重对重点法条的理解性记忆。

  2 章节重要知识点要加以细化与拓展。

  3 立足真题,加强复习的针对性。

  4 大纲新增知识点应特别加以关注。

  (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部分

  2009年司法考试行政法的命题基本上保持了历年的模式,但在局部进行了微调,这主要体现在:

  1 命题重点并未发生变化。许可、处罚、复议、诉讼和国赔中的常见考点仍然占据了最重要的分值。一些常见考点,如复议之后行政诉讼被告和管辖法院的确定甚至在多道题目中反复考查。

  2 强调综合考查的趋势并未发生改变。大部分的题目都综合考查了多个知识点。例如,第84题、第98题均是四个选项分别考查四个知识点。

  3 个别重点内容有深入考查的趋势。例如,对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国家赔偿标准,以前只考到“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但2009年则进一步考查了“上年度”的具体含义;联营、合资、合作企业的起诉资格,以前只考查起诉名义,2009年则进一步考查了起诉的理由。

  4 注重考查考生对制度的理解程度。一些以往注重考查知识记忆的内容,2009年开始注重考查考生对制度的理解程度。例如,第44题考查信息公开申请人何时应当出示身份证明,如果考生理解该制度是为了保护个人隐私,则不难推断出答案;第90题考查行政许可的公告,如果考生理解了公告的目的是使公众了解那些具有公共影响的事项,也不难推断出答案。

  针对以上命题趋势,考生在2010年司法考试的行政法复习中应当注意做到以下几点:

  1.合理分配精力,强调对核心内容的精确把握。

  2.注重知识的体系化,准确掌握相近制度的异同,从而能够应对综合性的考查方式。

  3.理解制度背后的机理,知其然,更要知其所以然。

  三、试卷三

  

  (一)民法部分

  2009年司法考试民法部分所考查的分值共92分(含知识产权11分),其中卷三客观试题为70分,卷四主观案例分析题为22分,基本上符合司法考试大纲中民法的分值安排,稍低于2004年以来六年来的民法平均分值。知识产权法包括三个法律,其中的著作权法考分最多,专利法和商标法分数大体相当。

  总体看来,2009年司法考试中的民法命题特点可以用“难度中等、布点广泛、细致精确”12字概括。详言之:

  1.传统的常见必考点仍然历历在册,重点就是重点。诸如民事权利分类、无权代理、债的分类、诉讼时效、无因管理、拾得遗失物、善意取得、交付、物上请求权、无效婚姻、离婚、夫妻财产、法定继承、雇员侵权、校园侵权、合同相对性、加害给付、合同效力等,都一如既往地出现在2009年的试卷上。

  2.重视基础理论,综合性较强。大多数题目涵盖的知识点都在2至3点以上,哪怕是最简单的单选题也是如此,很难找到仅考查一个考点的题目,多数题目所考查的考点既有具体制度的规则,也包含民法上的民事权利、法律行为等基础理论的知识点。具体制度与基本理论相结合出现在同一道试题中,是2009年民法考题的一个惯常的命题思路。

  3.涵盖面广,知识点较为分散。 2009年所民法所考查的知识点所涉及面之广之分散,在近些年中是非常突出的。据统计,在这92分的总分值中,选择题的70分值中,按照部门法是这样分布的:民法通则19分(11道单选,4道多选);合同法17分(3道单选,7道多选);物权法15分(3道单选,3道多选,3道不定项);婚姻法4分(2道单选,1道多选);继承法4分(2道多选);知识产权法11分(5道单选,3道多选)。22分的案例分析题,一共7问,合同法5问,约占分值的17分,物权法一道,约占3分,侵权法一道,约占2分。这样,民法的六个部门法的总分值:民法通则21分;合同法34分;物权法18分;婚姻法4分;继承法4分;知识产权法11分。在民法通则的19分中,基本原理3分,民事主体4分,诉讼时效3分,人格权1分,侵权责任8分。比较而言,合同法是最近6年来分值最多的,主要原因是考查了一道案例,当然合同法的多选题中也占了相当的份额。总之,民法考点分布之散,是不争的事实,这种局面也是同试题综合性极强这一特点相契合的。当然,“重者恒重”的司考规律并没有根本改变。

  4.难度适中,争议问题明显减少。2009年的民法试题,总体上难度是适中的,也可以说稍偏容易,特难的题目几乎没有,但不乏直接依据条文字面意思就可以得出答案的法条型题目。但有一点值得注意的是,往年经常会出现的有争议或者明显答案错误或者案情表述不周详的试题,2009年销声匿迹了。或许是命题组织者高度重视了往年这一不好的命题现象并加以采取有力措施予以控制了,或者甚至可能是刻意回避了。当然,这也有助于命题的总体难度的降低。

  5.一部分试题考查了部分不常见司法解释的细致性规定,有些繁琐化。比如对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解释》、《技术合同解释》、《继承法意见》等司法解释个别条文内容的考查。

  研读2009年的民法真题,毫无疑问是我们备考2010年的司法考试的起点。透过2009年的民法命题特点,对2010年的民法复习我们建议如下:

  第一,务必高度重视民法基本原理、基本制度、基本概念的掌握,而且力求精确到位,不仅要知其一、还要知其二。

  第二,大家对民法的复习务必全面到位。不仅要在重要知识点上下苦功,而且对于那些所谓的次重点如不常考的规则,也要有一个基本的了解,如要求我们一定熟读重要民事立法与司法解释的条文,实乃事半功倍的应对之策。

  第三,要重视对司法解释、新近刑事立法的掌握。民法试题的精确度考查除了要求大家对理论问题的熟知外,还有赖于对相关司法解释的具体规定的掌握,而新近的最新立法、司法解释,不论有无列入官方必读法律法规版本,都是需要掌握的。比如2009年民法对于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时效规定》这一司法解释多个条文的直接考查。

  第四,复习要提前动手。学习无非就是重复的艺术,对于司法考试这一难度不高、但考试面非常广的考试复习而言,更是如此。学习学习再学习,重复重复再重复,这就是最大的复习诀窍之所在吧。对于绝大多数考生而言,应当在每年大纲出台前即五一前完成民法的第一轮复习。这一轮完全可以以大学本科统编教材或权威教材教辅为参照,将民法基本理论、基本制度以及物权、债权等基本制度系统过一遍,这样才能为下一步的复习打下坚实基础。

  (二)商经法部分

  在2009年的司法考试中,商法、经济法和知识产权法一共考核80分,其中商法34分,经济法35分。商法中的公司法还是龙头,分数最多达10分。合伙企业法、企业破产法、保险法和票据法属于第二集团,分数都在4分左右。证券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法各有2到3分。海商法则连续第3年缺席。经济法的分值分布仍然很分散,只有劳动法是鹤立鸡群,考到了8分,其他10余个法律均处于1到3分的水平。另外,个别试题的参考答案存在明显错误。例如卷一的71题和卷三的96题。

  2009年的试题体现以下几个特点:

  其一,商法地位已经明显下降。公司法已经连续第二年没有出主观题,这一趋势有可能持续,结果就是商法的总分值大幅缩水。

  其二,经济法重者恒重的特点渐趋不明显。所谓重者恒重,一是指个别法律的分值明显比其他法律偏高,这一点在劳动法上仍然得到体现。二是指每个法律的内部都有少数知识点考核较集中,这一点已几乎不存在,如今的考点极端的随意和分散,偏门冷门比比皆是。

  其三,试题大多具有明显的综合性。每个试题的四个选项几乎都会考四个不相干的知识点,只要一个出错就全军覆没。

  其四,新增或新修订法律仍是考查重点。新修订的保险法和专利法以及新出台的食品安全法都被考到。

  针对这些特点,考生应对来年的考试投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如果说商法和知识产权法还可以通过复习历年常考重点来覆盖的话,经济法就必须全面撒网再重点培养了,千万不可有半点懈怠。

  (三)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部分

  本部分2009年的分值有所降低,包括案例分析题在内只有66分,仲裁法在案例分析中以20分的高分亮相也重现了2003年的历史场景。从命题方式来看,本法仍然坚持着一直以来的“法条为主”的基本思想,但是与前几年的命题相比,今年民事诉讼法的命题显然难度加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1  综合性的进一步加强。这一特点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综合性试题的题量在增加。与综合性试题相对应的是单一法条题,即该题只考查一个法条,只要对照该法条即可得出答案,无任何迷惑性。这种单一法条题往年基本上都在5题左右,但是2009年这种试题只有1道,即单选第44题,问“下列哪一选项不是民事起诉状的法定内容?”本题直接考查《民事诉讼法》第110条。其他试题均为综合性试题,在数量上,几乎全部都是综合性试题。二是综合性程度在提高,有些试题甚至贯穿于整个民事诉讼法。如多选题第83题,问“关于《民事诉讼法》对期间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列举了申请再审、提供证据、申请执行、提起上诉的期间。解答本题就要对几个没有关联的期间都要掌握才能答题。

  2  理论性的进一步提高。传统的纯理论考点如诉的相关概念,证据基本理论,仍然继续被考查,没有逃出我们的精确预测范围。但在涉及法条的试题中,也逐步关注理论性问题。如第84题考查调解和和解的区别、第86题考查审判与执行的关系,都是既有法条依据,也有理论基础的试题。这些也正是我们在辅导过程中苦口婆心地介绍法条的理论基础的重要原因。

  民事诉讼法与其他学科相比是一个比较好拿分的学科,但是要想拿到高分,我们考生还必须在以上两个问题上下点功夫:一是加强复习过程中的考点串联,以应对综合性的考查;一是恰到好处地理解法条背后的理论基础,既不让自己迷失于复杂的理论漩涡中,又能应对司法考试的理论性考查要求。

  四、卷四

  略。详见以上关于民法、刑法、民诉法、刑诉法、行政法五大学科的相应分析。(作者:汪海燕)

本文选自众合司考的新浪博客,点击此处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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