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烟有害健康人人皆知,但是毕竟人们也是对它很有需求的,要辩证地看待烟的存在,因此,烟被征收了种种税款。烟的来源无非是两种:自产和进口。烟进口时的关税税率高,主要和其特征有关。自产根据产品的形态变化有几个环节——烟叶、烟丝、成品卷烟,这几个环节形成了市场上烟草的产业链:收购烟叶——加工烟丝——生产卷烟。
我们根据这个话题来探讨下烟的纳税问题。
一、收购烟叶阶段
1.烟叶作为一种特殊农业产品,国家历来对其实行专卖政策,烟叶收购价格是统一的,但收购环节支付给种植者的价外补贴各地是有差异的。可以理解为:无论烟叶形成烟到最终销售出去要交多少道税,无论烟是怎样的有害健康,农民伯伯总是辛苦的,所谓:
锄禾日当午
汗滴禾下土
谁知烟草叶
片片皆辛苦
因此,唯一享受补贴的只有烟叶的生产者——农民伯伯。
烟叶价外补贴=烟草收购部门收购凭证上注明的收购价款×价外补贴比例(各地有差异)
2.收购环节首先是价外补贴,接下来是烟叶税。在我国境内收购烟叶的单位为烟叶税的纳税人,注意,这里已经出现了烟叶税负的首个承担者,也就是烟叶的收购者,其承担的是补贴部分(国家规定的10%)以及烟叶税20%部分的价值,加上烟叶的收购价款,即是计算收购烟叶的进项税税基。
我们常用的计算公式:
烟叶收购金额=收购价款×(1+10%)
烟叶税=烟叶收购金额×20%烟叶进项税=(烟叶收购金额+烟叶税)×13%
最后一个公式可以分解为:
烟叶进项税=(烟叶收购价款+价外补贴10%部分+烟叶税)×13%
将烟叶税的公式代入上面两个公式都可以得到:
烟叶进项税=烟叶收购价款×(1+10%)×(1+20%)×13%
这部分要特别注意分清楚题目中的“烟叶收购价款”和“烟叶收购金额”。
二、加工烟丝阶段加工烟丝时,加工单位应考虑烟叶进项税额、采购成本,受托加工烟丝的单位要代收代缴烟丝的消费税、缴纳加工劳务的增值税。烟叶进项税额我们已经在上个问题里面说明了,接下来就是计算烟叶的采购成本,采购成本包括收购价格、实际支付的价外补贴、采购费用、缴纳的烟叶税等四项内容,再减去我们已经确定的进项税。
1、采购成本的四项内容里面,收购价格和烟叶税是上个环节就计算出来的,这里特别要注意“实际支付的价外补贴”,这个价外补贴不一定等于收购价款的10%,而是按当地价外补贴比率实际计算出来的那个数,做题的时候这个地方较容易出错。我们必须理解这个知识点,理解了之后可以简单记忆——计算烟叶税和烟叶进项税死定10% & 之后计算成本按实际。采购费用一般包括运输费、装卸费用等,其中运输费在计算成本的时候应扣除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烟叶的采购成本=(收购价格+实际支付的价外补贴+采购费用+缴纳的烟叶税)—收购烟叶的进项税。
2、烟叶到手,需要将其加工成烟丝才能用来生产卷烟,形成烟丝以后,就进入了消费税的纳税范围,需要计算烟丝的消费税、增值税等等,其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相当重要: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
这里可以用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出烟丝的消费税,以加工费计算出此环节需缴纳的增值税。加工烟丝的消费税是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也就是说,税负的实际负担者还是委托方,所谓羊毛出在羊身上。不过真正的羊一定是最终的消费者,因为他们才是使用这些消费品的人。
三、生产卷烟阶段利用烟丝生产卷烟,如果烟丝是自产的,则形成烟丝形态的时候不用缴纳消费税,而是在完全生产出卷烟后,按卷烟的税率用复合计税方法计算出卷烟的应缴纳的消费税;如果烟丝是外购的或是委托加工收回的,则生产出的卷烟应缴纳的消费税可以用烟丝中含有的消费税额抵减。
卷烟计算消费税的公式是: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
至此,烟草的产业链到达尽头。
另外咱们的烟民还能买到国外进口的卷烟,也就是“洋烟”。洋烟除了有消费税、增值税,还涉及到关税,当然,这种有害的“精神鸦片”关税税负会很重。OK,洋烟计算的时候有一个难点就是进口组价的问题,因为这个组价会影响到进口消费税的税率,所以,组价这一步很关键。计算时分为两步:
1.找税率:单条组价=(完税价+关税+从量消费税)÷(1-30%)≥(或<)50元/条
单条组价≥50元,适用比例税率45%;单条组价<50元,适用比例税率30%。
2.计算税额:
应纳税额=(完税价+关税+从量消费税)÷适用税率
这里可以看出,组价每条50元其实是个很严格的限制,香烟本来就不利于人的健康,花钱买洋烟就更受限制了。
最终,消费者烟民手中的香烟主要是包含了增值税和消费税的产品。对于广大烟民来说,购买香烟有利有弊,利在于满足了精神、丰富了国家税收,弊在于损害了健康、缩减了自己腰包。何去何从,消费者还是有自由选择的权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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