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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大纲新增考点分析:司法 经济法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5月23日 17:59   新浪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重要考点:

  1、 选民登记的新规定

  (1) 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2)

  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①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②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③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

  (3)修改后的法律明确,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4)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二十日前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公布。对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申诉,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

  2、村委会成员的罢免程序

  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可以提出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要求,并说明要求罢免的理由。被提出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考生注意联名的村民人数。

  3、村民代表会议的组成和议事程序

  人数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村,可以设立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和村民代表组成,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五分之四以上,妇女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

  村民代表由村民按每五户至十五户推选一人,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村民代表的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村民代表可以连选连任

  根据上述规定看出,修改后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完善了村民会议的组成和议事程序。

  4、增加村民小组会议制度

  属于村民小组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企业和其他财产的经营管理以及公益事项的办理,由村民小组会议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讨论决定,所作决定及实施情况应当及时向本村民小组的村民公布。

  5、修改后的法律明确,村民提名候选人,应当从全体村民利益出发,推荐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村民为候选人

  6、法律规定,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多于应选名额。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组织候选人与村民见面,由候选人介绍履行职责的设想,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

  7、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的方法,选举结果应当当场公布。选举时,应当设立秘密写票处。

  8、修改后的法律规定,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公布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名单。

  司法制度和职业道德

  1、司法改革:

  不断改革、适时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基本途径。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应当从人民群众的要求出发,以维护人民利益为根本,以促进社会和谐为主线,以加强权力监督制约为重点。司法改革要立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这是我们推进司法机制体制改革、谋划司法发展完善的根本依据和要求。要吸取我国传统法律文化和司法制度中的优秀成果,要总结我国法律实践中的宝贵司法经验,要借鉴外国的有益经验。司法改革要以满足人们的司法需求为根本出发点。要充分听取人民群众意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权利。司法制度的改革和完善主要围绕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完善宽严相济的形式政策、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加强政法经费保障四个方面,在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司法公开制度、司法考试制度,加强人大对司法工作的监督,建立党外人士形式民主监督司法职能的工作渠道和机制,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改革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等方面积极推进。

  2、法官的职业道德:忠诚司法事业、保证司法公正、确保司法廉洁、坚持司法为民、维护司法形象。

  公司法

  新增考点:

  股份有限公司中关于发起人的规定成为2011年司法考试的新增考点,在公司法中见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一章,其中考生需要正点掌握的有发起人的概念,发起人的职责,发起人责任与公司责任的区分。

  1、发起人的概念

  发起人是指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订立发起人协议,提出设立公司申请,认购公司股份,并对公司设立承担责任者。发起人是股份有限公司成立的要件。

  2、发起人的职责

  (1)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承担公司筹办事务。发起人应当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2)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即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

  (3)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按照公司发的规定缴纳出资,否则承担违约责任。发起人首次缴纳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章程、由依法设定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4)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

  (5)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由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承销,签订承销协议。

  (6)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必须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认股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八十七条所列事项,由认股人填写认购股数、金额、住所,并签名、盖章。认股人按照所认购股数缴纳股款

  3、发起人责任与公司责任区分

  (1)公司法解释三第2、3条规定了公司设立阶段发起人订立合同的责任承担主体可以是发起人,也可以是公司,关键在于发起人签订合同的目的是为自己利益还是为公司利益,考生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相对人明知发起人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合同,则成立后的公司不再承担责任,即考生需要特别注意合同相对人的主观情况,来判断责任主体。

  (2)发起人责任还包括发起人对债权人的责任,发起人内部的违约责任,公司未成立情况下爱对受害人的赔偿责任。具体法条见公司法解释三第4、5条。

  经济法

  新增:《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删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2012年1月1日起实施

  1、 纳税主体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属于本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主体。

  2、 免税主体

  考生需要记住免征车船税的主体,主要有四类:

  养殖渔船、用和武警专用的车船、军用车船、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

  3、 车船税的纳税地点

  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登记地或者车船税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车船,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所在地。考生注意区分车船是否需要登记。

  4、 车船税纳税义务取得时间

  考生需要注意车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车船所有权或者管理权的当月,而非下一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社会主义保险法作为新增法规,意味着劳动保险制度,尤其是工伤保险制度将纳入考试范围,考生需要重点掌握工伤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制度

  (1)保险费缴纳主体: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

  (2)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3)故意犯罪、醉酒或吸毒、自残或自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不认定是工伤

  (4)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

  (5)停止享受工伤待遇的情形: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绝治疗的。

  国际法

  新增考点:国际争端的特点和类型解析:此次国际法变更不大,只是在国际争端与解决方法中新增了一个考点“国际争端的特点和类型”。国际争端是指国家之间在国际关系或交往中产生的利益矛盾、权利对立或行为冲突。国际争端的特点是:争端的主体主要是国家;争端涉及的利益往往较为重大,影响较为深远;争端往往由多种原因引起,各种因素交织,情况复杂;争端解决受各种政治力量的制约和影响,国际社会不存在超国家的裁决机构,国家在解决争端中仍起主要作用。国际争端额可以分为政治性争端、法律性争端和事实性争端。其中政治性争端因为其很难用法律方法解决,也被称之为“不可法律裁判”的争端。法律性争端也称为“可法律裁判的争端”这三种分类具有相对意义,对采取不同的解决方法有着指导作用,在实践中,许多争端都是这三种典型的混合。针对该考点,考生应结合实际理解国际争端的特点,其与自然人及法人之间的不同之处,并且能够判断,题目中给定的具体争端属于哪种类型的争端,并结合和平解决争端原则及国际争端的解决方法综合掌握,形成知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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