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正文内容

2012年司考大纲新旧对比及法律法规变化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5月07日 14:36   新浪教育微博

  随着五月六日大纲公布,2012年司法考试命题趋势就逐渐明朗化。通过新旧大纲对比,我们从中发现2012年考试会呈现以下特点:

  一。重者恒重要求不会打破。

  分值的分布依然是三大基本法及相关诉讼法占据高分值,将近四百分。三国法分值仍为43分。法治理念部分分值仍在50分以上。商经部分应在70分。

  二。大纲新增,大纲调整及大纲完善部分仍为重点。

  和以往相比大纲完善部分加强,我们要特别注意完善部分的对应考点,某些方面有可能考主观题,大家要逐一分析。

  三。大纲细化部分要准备为重要考点。

  大纲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部分进行了细化,将原来的三级考点上升为二级考点。这一细化要求出题人要把握该考点单独测试性。

  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部分考试体系性正式形成。

  虽然我们司法考试一直在考法社会主义治理念部分,但这种测试之前一直处于摸索阶段。也是摸着石头过河。2011年成功测试后,2012年要成为典型测试点。测试范围会加大。可以说要将触角伸到多个部门法,从而为政治体制服务。

  五。三大本基本教材的内容要全面把握

  教材在文字

  下面我们从各个方面来进行具体分析

  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大纲

  【新旧对比】

  与2011年相比,2012年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部分做了较大调整,增加考点11个,删除考点7个:

  1.第一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理论”中,原三节节下考点做了部分调整;

  2.原第二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拆分为五章内容,每章两节,总计从原来的10个考点,增加为21个考点。

  3.删除原第三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要求”的四节共计7个考点内容。

  【点评部分】:

  加大法治理念部分基本内容部分考点,注意和各个部门法结合。目的是:通过法治理念教育,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部分渗透到法律工作者思想中。如何渗透?就需要在学习部门法时结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分析。如何证明你分析了?我们就可以在各个部门法中测试你。这就是在四张试卷中出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试题。尤其是基本内容部分和基本内涵部分。

  二、法理学大纲

  【新旧对比】

  与2011年相比,2012年法理学部分以修订完善教材内容为主,大纲没有增删考点。

  【点评部分】:

  1.完善大纲是法理学大纲变化特点。完善也是一种变化。这种变化体现到考试上就表现为:测试的综合性加强。在多选题和论述题方面要注意。要加强综合性。

  2.法理学是司法考试中一项基础性学科,每年的大纲都会随着学术研究以及政治形势的新动向作出适当调整。因此,每年的大纲变动和新增考点都会成为当年司法考试的重点内容。但是,法理学基本的知识点和结构框架都是固定的。2012年的完善大纲让法理学的重要知识点集中在:法的本质、法的价值、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的关系、法的溯及力、法律体系、法的运行方式、法的继承和移植、法与道德、法治与法制的区别以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注意综合性。

  三、法制史大纲

  【新旧对比】

  与2011年相比,2012年法制史部分,大纲第一章第三节“清末、民国时期的法制”中,考点“清末司法体制的变化”下,新增子考点“大理院”和“法部”。

  【点评部分】:

  1.法制史部分没有太大变化,主要侧重司法制度部分。要注意司法制度的转变关节点。

  2. 法制史的内容比较少,考查的形式是选择题,分值在10分上下。法制史的重点一直比较突出,中国法制史方面集中在各朝法制思想、婚姻继承制度、司法制度,著名法典、重要刑罚制度及其入律时间、清末修律、“预备立宪”等内容上。2012外国法制史主要掌握罗马法、美国宪法、英美司法制度、英美法系、大陆法系中宪法与民法的主要内容。这些知识点要理解并能够运用其分析相关案例。相比较而言,法制史的考题难度不大,是考生拿分的科目。

  四、宪法大纲

  【新旧对比】

  与2011年相比,2012年宪法部分大纲以修订完善为主,没有新增考点。教材改动较多,文字做了全面增删修订,并根据最新修订的法律法规等对社会团体、信访、保守国家秘密等内容做了调整和完善。

  【点评部分】:

  1.宪法的重点主要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选举制度、立法体制以及港澳基本法的重点内容。

  2. 对社会团体、信访、保守国家秘密等内容,注意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结合考试点。文字调整部分要注意三大本表述

  五、经济法大纲

  【新旧对比】

  与2011年相比,2012年经济法部分大纲新增考点1个:

  1.第四章第一节“税法”中,新增考点“车船税法”。

  2.教材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等最新法律法规的变化做了修订。

  【法规变化】

  《个人所得税法》(1980 年9 月10 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六次修正)。

  【点评部分】:

  经济法所占分值 40分左右,考查的部门法更多。包括:《劳动法》、《证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拍卖法》、《招标投标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土地承包法》、《个人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环境保护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会计法》和《审计法》。

  六、国际法大纲

  【新旧对比】

  与2011年相比,2012年国际法部分的大纲以完善原有内容为主,没有新增考点。教材文字做了较大修订,根据国际法的最新发展,对如“国家主权平等原则”中的“保护的责任”等问题做了完善。

  【点评部分】:

  国际公法考点较为分散,几乎章章有题,每章内容轮换出题进行考查,但题目难度不高。主要涉及国家的管辖权、国家豁免、国籍、引渡、国际法上承认与继承、国际法律责任、海洋法的各区域、外交领事的豁免、条约、战争法、国际争端解决等。

  七、国际私法大纲

  【2012年大纲变化】

  与2011年相比,2012年国际私法部分以修改完善为主,大纲新增1个考点:第七章第一节“区际法律冲突与区际冲突法”中,新增考点“法域的概念”。

  【点评部分】:2012年新增法域的概念,测试点就可能要与我国法域相结合。

  国际私法的题目难度处于中等。试题侧重于我国的国际私法立法,包括有关民商事法律适用的立法、涉外民事诉讼立法、国际商事仲裁立法与区际国际私法立法,2012年会全面测试《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相关条文要注意把握。此外,识别、反致、冲突规范、外国法查明、公共秩序保留以及准据法等概念一定要理解。

  八、国际经济法大纲

  【新旧对比】

  与2011年相比,2012年国际经济法部分修订内容集中在第二章“国际货物买卖”中,大纲新增2个考点:

  1.第二章第二节“《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新增考点“通则的选用”和“《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的主要内容”。教材相应内容根据2010年通则全部重新撰写。

  2.教材对于第三章第二节“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中的子考点“我国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期限”做了详细的补充和完善。

  【法规变化】

  原《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替换为《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2010年国际商会修订2011年1月1日起生效)。

  【点评部分】:

  1.《2010年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正式纳入考试范围,也就是说:不出意外的话就要必须测试了。我认为要测试多选题或不定项题。并且有可能要和要约和承诺以及违约补救等一起测试。单独考变化意义不大,失去测试价值。

  2.国际经济法重点内容包括国际贸易交易法:货物买卖法、货物运输及保险法、国际贸易支付法;国际贸易管理法:世贸组织法、国内贸易管制法。建议大家从两方面掌握:一是国际贸易法中的私人交易法,包括交易(《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贸易术语2010》)、运输(班轮运输、租船运输)和保险(三个基本险: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和除外责任)、支付(汇付、托收、信用证)四个重要部分,二是国际贸易管制,建议大家重点复习:我国国内的贸易管制,主要由我国的对外贸易法和“两反一保”条例(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所构成;国际的贸易管制:世界贸易组织所确立的规则,主要是确立了基本原则,针对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贸易作出了具体规定,并且针对以上问题的争议创设了争端解决机制。国际经济法的其他法律制度中要复习的是,国际投资法中的两个公约(《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和《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 端的公约》),国际税法中的国际重复与重叠征税等内容。

  九、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大纲

  【新旧对比】

  与2011年相比,2012年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部分,教材根据最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对相应内容作了全面修订。

  【法规变化】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2004 年3月20日第五届全国律协第九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试行 2009年12月27日七届二次理事会修订)。

  【点评部分】:

  司法制度的重点内容集中在司法的基本原则、审判、检察、公证制度的基本原则。法律职业道德的重点内容包括法官、检察官的任职回避、法官、检察官、律师的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类型,这部分内容参照《法官法》、《检察官法》《律师法》以及相关法律规范学习,会起到更好的效果。

  十、刑法大纲

  【新旧对比】

  与2011年相比,2012年刑法部分以完善大纲教材为主,新增1个考点:第九章第一节“刑罚与刑法。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发生变化”改为“刑罚的概念和特征”,新增考点“刑罚的特征”。

  【法规变化】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11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32次会议通过2012年1月17日公布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2.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适用禁止令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2011年4月28日公布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3.删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1997年10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940次会议通过 自1997年11月8日起施行)”。

  【点评部分】:

  在刑法总则中,着重掌握刑法的基本原则、犯罪构成、排除犯罪事由、共犯、犯罪停止形态及其处罚、罪数形态、刑罚的种类以及数罪并罚的原则。刑法分则的罪名当中,盗窃、抢劫、绑架、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拐卖妇女儿童、诈骗、贪污贿赂犯罪是历年考查的重点,必须要牢牢掌握。刑法的试题难度较大,需要投注较多的精力复习

  十一、刑事诉讼法大纲

  【新旧对比】

  与2011年相比,2012年刑事诉讼法部分调整较大,主要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最新修订,大纲和教材重新梳理和撰写。大纲新增考点32个:

  1.第六章第四节“刑事代理”中,新增考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中的代理”和“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中的代理”。

  2.第八章第六节“逮捕”中,新增考点“继续羁押必要性审查”。

  3.第十二章“侦查”中:

  (1)第二节“侦查行为”中,新增考点“技术侦查”,包括子考点“技术侦查的概念”和“技术侦查的程序和要求”。

  (2)新增第六节“对违法侦查行为的申诉、控告”,包括考点“申诉、控告的范围”和“申诉、控告的受理及处理”。

上一页 1 2 下一页

分享到:

    更多信息请访问:新浪司法频道 司法考试论坛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新浪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留言板电话:010-62675178
@nick:@words 含图片 含视频 含投票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2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