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万学生免收义务教育学杂费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31日 14:49   台海网

  20万学生免收义务教育学杂费

  记者:2007年,厦门实行免收义务教育学杂费,受益的学生有多少?

  局长:2007年春季起,我市率先在全省对城镇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杂费,受益学生从农村到城市,扩大到20万人,全年免除学杂费4578万元。此外,继续实施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学生基本学习费用保障制度,2007年资助金额250万元,受益学生1万人。

  ●2007年,思明区和湖里区1万名小学毕业生全部通过电脑派位升入初中,小学毛入学率104.76%,初中毛入学率112.52%;全市2.85万名初中毕业生100%录取到高中阶段学校,普职比53:47;高中阶段毛入学率103.72%,高于全省的73.16%。2007年普通高考报名 1.5万人,录取率71.6%,连续九年保持全省第一。

  ●2007年4月,厦门市教育局组织了“教师岗位大练兵”活动,根据阶段性统计,10922名青年教师参加三项基本技能竞赛。开展百名校长万名教师进社区进家庭活动,参与教师1.7万人,家访学生16.1万人,进社区4700场次,有效构建了家校社三位一体的教育网络。

  问:对于农村教育,我想问的是投入问题,请问2007年,厦门对农村学校生均公用经费的标准是多少?

  局长:厦门市设置了农村学校最低公用经费标准。从2007年起,厦门市设置农村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最低标准,小学每生每年350元,中学每生每年450元,确保农村学校正常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到位。经调查,岛外四个区全部达到标准,海沧区还做到不分城镇、农村,实行统一标准。

  问:请问局长,如何看待外界对厦门教育的批评?

  局长:我认为,要正确对待对教育工作的批评和意见。对教育工作的批评和建议除了来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之外,还来自家长、学生和媒体。对提得正确、中肯的,我们要立即采纳,并表示感谢;对提得不够准确,甚至与事实有出入的,我们应该以虚怀若谷的胸怀和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耐心解释,并加以预防,切不可过度反应,更不宜把矛盾升级。营造教育的良好外部环境需要大家共同努力,其中沟通尤为重要,只有沟通才能求得理解,只有理解才能取得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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