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委近日下发《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意见》,尤为令人关注的是,对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将实行“一票否决”的规定,在教育界及社会上引起了颇多反响。许多校长、教师在拥护这项强化师德的硬举措时,更把目光投向了操作实施的层面,那就是如何界定教师的有偿家教行为。
文件规定较原则
此次市教委的文件规定,要求教师自觉抵制有偿家教,否则将“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制,绩效考核结果不能评为合格及以上等第”。建青实验学校校长吴子健说,“在具体的操作上会遇到一些困难,现在的文件规定还比较原则。”闸北区第三中心小学校长孙琳说:“有不少教师也是碍于情面,他们倒不是一门心思为了钱,而是受人之托难以推辞,况且又是利用的自己业余时间,也不妨碍学校的正常工作质量,如果将他们定为不合格,也会比较难有操作性。”
据了解,市教委的这项规定是采纳了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本市的相关实施意见,但其中对有偿家教只是表述为“不准利用课余时间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有偿补课等活动”。有教育界人士提出,这样的规定其实是留有很大弹性的,比如,什么是“课余时间”?节假日、寒暑假算不算?除了“强制”与“变相强制”,受人之托的家教是否也在禁止之列?这样的“模糊”也给绩效考核埋下了“后遗症”。
底线标准要厘清
甘泉外国语中学校长刘国华说,以前对待有偿家教有三个底线,一是不允许在校内进行,二是对象不允许是任教的本班学生,三是不允许教师间相互介绍学生。“事实上,前两条校长很容易把牢,而第三条则属于难以界定的了,比如,教师跨校甚至跨区互相介绍学生怎么查处?再比如,现在有许多名师包括特级教师,他们经常受邀到社会上去进行一些学科讲座或上升学辅导课并收取报酬,这算不算有偿家教,如果不算能否服众?”
还有人提出,现在社会体育场所的教练、救生员、裁判员等,有些就是聘请的中小学体育教师;而一些美术、音乐专业的教师,更是会在少年宫或社会办学机构的进修班里出任业余教师,他们是不是也在从事有偿家教?对此,刘国华校长说,对于有偿家教,其实校长只需管住这些教师是不是影响到了自己的身体状态,是否影响到了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除此,更多的只能靠教师本人的道德与良心约束,如果“标准”不厘清,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就很可能会走样。
本报记者 王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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