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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法制教育课每学期不少于3至4课时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2月06日 12:31   《北京考试报》

  北京考试报讯(记者 彭 丹) 昨天是全国法制宣传日。北京市教委要求,本市中小学学生每学期用于法制教育的课堂教学时间不得少于3—4课时。

  市教委设立的大学生法律志愿服务项目于12月1日正式启动。本市将充分发挥首都高校法律院系大学生的专业优势,聘任大学生志愿者担任中小学法律助理,为地方中小学制度建设和日常管理中的相关问题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为学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提供支持和服务。

  市教委要求,各级各类学校充分利用小学品德课、初中思想品德课、高中思想政治课以及班队会时间、开学后、放假前以及“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重要时段,开展法制教育。全市中小学确保学生每学期用于法制教育的课堂教学时间不少于3—4课时。市教委连续3年分别为中小学相应年级配备《中小学生法制教育读本》共计约20余万册作为教师普法教材,并引导教师结合学科相应的法律知识点进行普法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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