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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严禁教师有偿补课 取消初高中早晚自习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2月31日 08:39   中国青年报

  本报长春12月30日电(王培莲 记者彭冰)为有效根除种种教育违规现象,长春市教育局昨日下发通知,对“踏线”者严格处理,并公布举报电话,请媒体和社会监督。

  长春市教育局在昨日下发的《长春市中小学教师从教五条禁令》中重申:严禁教师擅自办班或参与有偿补课;严禁收受学生或家长财物;严禁向学生推销课外学习资料;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严禁在工作时间玩电子游戏、炒股,在课堂接打手机。

  教师违反以上任意一项,最低处罚为当年考核定为“不合格”,不得晋升薪级工资。情节严重者,调离教师岗位,撤销教师资格;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同时,为减轻学生课业负担,长春市教育局下发“八不准”,包括:不准上早晚自习,取消初、高中一切早晚自习,包括周六、周日、寒暑假及节假日的各种补课;不准举行入学考试,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必须免试就近入学;不准提前招生;不准招收或变相招收小学非毕业年级学生提前入初中;不准将各种学科竞赛、特长评价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录取挂钩;不准组织学生统一购买“国家规定及省、市教学用书目录”以外的教辅用书等。

  对违反“八不准”的学校,当年累计违反3次,对责任人警告处分;违反4次,记过处分;违反5次,对责任人免职。

  长春市教育局局长王树彬介绍,在开展专项督导检查之外,该局还将进行“微服私访”,同时请媒体和社会予以监督,坚决把文件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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