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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中职学生实习期享受实习责任保险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3月17日 09:57   青海新闻网

  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在中等职业学校推行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的通知》,要求中职学校建立学生实习风险管理机制,做到中职学校实习学生人人参保、应保尽保。3月12日,记者从省教育厅了解到,从今年春季学期起,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在实习期间将可以享受实习责任保险。

  目前我省中职学校学生在实习时因为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基本上都可以在企业得到很好的解决;学生还可通过自愿购买意外伤害险等保障安全。但也有少数学生安全意识缺乏,没有购买意外伤害险。职教界人士表示,意外伤害可能成为学生在实习中的“安全软肋”。

  据了解,《通知》对保险责任范围、投保主体和保障对象、投保方式、经费保障以及保险机构等具体事项作出了明确规定。《通知》要求做到中职实习的学生人人参保。对于学生在往返于学校和实习单位的途中遭受交通及意外事故伤害;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等10种情形,将可按照合同约定获得赔偿。

  按规定,各中等职业学校校长是学生实习风险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建立学生实习前要有专门培训、实习中有过程管理、出险后及时赔付的全流程风险管理服务制度,为学生参加实习实训提供有效的安全保障。

  这是国家在实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国家助学制度、对全日制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除学费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制度安排的又一个重要进展和改革创新。为推进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实训特别是顶岗实习的健康开展,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撑和制度保障。(作者:赵静 王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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