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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中考25日开始报志愿 填报和录取均为两次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06日 12:44   新文化报

  5月25日~29日报普通高中;7月14日~17日报高职、中职(含师范)类学校

  近日,长春市招生部门公布今年高中招生志愿填报及录取政策。25日至29日,2010年长春市高中招生填报志愿。

  填报志愿分两次进行

  考生志愿分为普通高中、高职、中等职业学校(含师范类学校)。

  今年长春市实行网上填报志愿(网上填报志愿的办法和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普通高中实行两次填报志愿两次录取。第一次填报志愿时间:5月25日~5月29日,第二次填报志愿时间:7月14日~7月17日。

  第一次填报志愿共设八个志愿栏。具体填报办法是:

  高中志愿第一栏填报师大附中等25所学校的推荐生志愿;

  高中志愿第二栏填报师大附中等11所学校的统招志愿;

  高中志愿第三栏填报师大附中等8所学校的自主招生志愿;

  高中志愿第四栏填报师大附中等10所学校的自费志愿;

  高中志愿第五栏填报符合长春市希望高中(双特生)报考条件的考生志愿;

  高中志愿第六至第八栏填报长春市一中等13所学校的统招志愿。

  第二次填报志愿,共设八个志愿栏。

  考生在长春市九中等8所学校的统招志愿、自费志愿;长春市一中等13所学校自费志愿;师大附中等11所学校的国际交流班(分部)自费志愿中任意选报。

  具体填报办法是,考生可根据实际情况和意愿,从第一志愿至第八志愿任意填报,既可统招志愿在前,也可自费志愿在前,填几个志愿自己决定,录取时将按志愿顺序录取。

  特长生要参加统一加试

  特长生必须参加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的加试,加试合格名单网上公示,双阳区考生只允许报考东北师大附属中学、省实验中学、长春市十一高中、长春市实验中学和本区高中。现已在民办学校就读无长春市户口的外地考生可直接报考本校高中部,不能报考长春市区其它学校。往届毕业生只可以报考一般高中。理、化、生实验操作不及格者不能报考普通高中。

  录取时,新生档案中必须装有《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登记卡(初级中学)》;对免于执行(因病或残疾)的学生也必须填写《免于执行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申请表》,否则不予录取上一级学校。

  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可以兼报“高职”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含师范类学校)。

  报考高职、中职学校

  高职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含师范类学校)填报志愿时间为7月14日~7月17日。

  招收5年制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含“3+2”高职班)志愿栏,可报2所学校志愿,本批次不调剂录取。中等职业学校志愿栏,可报3所学校志愿。以上每所院校均可填报4个专业。

  对于报考师范类院校的考生志愿,按《2010年吉林省师范分院招生规定》的通知填报,并填写在相应栏内的第一志愿。报考体育、艺术类的考生志愿,必须填在相应栏内第一志愿。

  提前录取推荐生

  推荐生提前录取,根据高中的招生计划和初中的推荐生名额择优录取,录满为止。当初中推荐生计划完不成时,应在该校所在区报考同一所高中的推荐生中择优录取。当所在区的计划也完不成时,将在长春市全市报考同一所高中的推荐生中择优录取。 

  录取以推荐生五项测试成绩为依据,其中,学业成绩以中考成绩为准,其它四项以初中学校测试成绩为准。录取时按推荐生五项测试成绩的等级择优录取,有C等成绩的不予录取。当考生五项测试成绩等级相同时,应按照推荐生的道德品质、学业成绩、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实践与操作顺序的等级择优录取。当考生的等级的数量及顺序也相同时,则按照考生的学业成绩、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操作与实践的顺序,查考生形成等级时的分数择优录取。

  此外,推荐生的学业成绩不低于所填报志愿学校统招录取分数线30分,被录取的推荐生不得参加第二批次录取,其它学校也不许违规录取推荐生。

  自主招生的录取在统招生录取之后进行,录取办法是在长春市招生办公示合格的自主招生名单中,按高中招生学校的自主招生计划人数和考生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考生的中考成绩不能低于考生所报学校统招生录取分数线10分,按计划数录满为止。如遇自主招生计划数完不成时,剩余名额将纳入统招生计划进行录取。

  普通高中录取执行“三限”

  普通高中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提出的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实行“三个限制”,即限制分数、限制人数、限制钱数的要求。公开招生计划、公开收费标准、公开录取分数线。

  ①普通高中分二个批次录取。依据各高中学校的招生计划数和考生填报志愿的顺序择优录取。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再重复录取。严格执行特长生招生计划。未完成特长生招生计划时,剩余计划将纳入统招生计划进行录取。

  ②在普通高中录取中(不包括推荐生的录取),对同等分数的考生采取查单科成绩的办法录取。即按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进行。

  ③普通高中继续实行网上录取,考生可通过“长春招生信息网”(www.cczsb.com)查询录取情况。

  师范类学校录取由省招办组织

  师范类学校录取工作由省招办统一组织,实行加试的专业,在获得面、加试合格证的考生中,按文化课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不实行加试的专业在面试合格的考生中,按文化课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五年制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含“3+2”高职班)必须依据当年的中考成绩和考生志愿择优录取,不准招收免试生。允许已取得初中毕业证的往届毕业生,参加中等职业学校的免试录取。但优先录取有中考成绩的考生,然后录取免试生。“高职”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将在普通高中录取结束以后,按省招生办要求依次录取。

  奖励和照顾政策

  普通高中、“高职”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

  1.省级优秀学生加3分录取。

  2.为保证和加强中学非英语语种的外语教学,学习日、俄语种的考生降低5分录取。

  3.革命烈士子女降低20分录取。

  4.获得市(州)级以上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人员或其子女降低10分录取。

  5.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降低10分录取。

  6.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降低10分录取。人民警察荣记二等功以上子女,持有效证明材料,报考省首批重点学校自费志愿降低5分录取,报考普通高中自费志愿降15分录取。

  7.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降低20分录取。

  8.港澳同胞、台湾省籍同胞和华侨、归侨子女,降低5分录取。

  9.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不含少数民族高中)降低1分录取。

  10.现役军人子女报考高中,持有效证明材料,报考省首批重点校自费志愿降低5分录取;报考省重点校自费志愿降低10分录取;报考一般高中自费志愿降低15分录取。

  11.有体育专长的考生,县(市)、区级比赛单项前六名,集体项目前三名;省级比赛单项前八名,集体项目前六名,可适当安排到当地体育传统项目学校。

  师范类学校

  1.少数民族考生报考高师分院(校)、中等师范学校,对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答卷(包括加试本民族语文)的少数民族考生降低10分录取,对不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答卷的少数民族考生降低5分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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