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董少校)上海市近日出台《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实施意见》,健全完善权责对等、梯度赋权的随迁子女公共教育服务制度。符合条件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2014年可在上海参加中考[微博]或高考[微博]。
上海明确,在义务教育阶段,持上海市居住证人员,或连续3年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从1年逐步过渡到3年),且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满3年(从2年逐步过渡到3年)人员,其随迁子女在上海接受义务教育,可向登记居住地所在区县教育部门申请。各区县教育部门根据区域内教育资源配置情况,统筹安排随迁子女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
在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和秋季统一高考方面,来沪人员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目前为120分)的,其子女可在上海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来沪人员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其子女在上海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并完成高中阶段完整学习经历后,可在上海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来沪人员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且已连续持有上海市居住证3年及以上,其子女为上海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的,可在上海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
另据了解,目前已在上海取得高中学籍且满足相关条件的随迁子女,可参加2014年上海高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