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招生考试院日前发布《关于昆明市2016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加分照顾的规定》(下称《规定》),明确参加2016年昆明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的考生有获得省市级优秀干部或三好学生表彰等7类考生准许予以不同程度的录取加分照顾,其中最高照顾分值为20分,考生条件同时符合几项者,按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项实行加分照顾,其他项不再计算,照顾分数不得累加。
根据《规定》,初中阶段获省级表彰的优秀学生干部或三好学生、初中阶段参加全国性运动会获得相应名次的学生、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和台湾籍考生等7类考生均可获得5—20分的照顾分。其中,云南省内农业人口独生子女,符合报考昆明市一级高(完)中的,照顾10分;符合报考昆明市一级高(完)中以外的其他高中学校的,照顾20分。
市招考院办理加分照顾审核手续的时间为5月16日—25日,市招生考试院对全市加分照顾的考生申报材料统一审核后,将审核后的名单返回各县(市)区招生办,全市加分照顾考生名单由昆明市招生考试院在昆明教育信息港进行公示。
来源:昆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