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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天津市高等教育自考报考简章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4日 17:06   天津市自考办

  一、自学考试简介

  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属国家学历考试。考生通过了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含实践课程),并通过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且思想鉴定合格,由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并副署专业主考院校印章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含专科或本科)。已取得本科毕业证书且符合申请学士学位条件者,可到专业主考院校申请办理学士学位。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了专科专业(不含医药类)的考试,并通过了除公共政治课程和公共基础课程之外的全部课程(含实践课程),由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证书。

  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分为:面向社会开考专业、部门委托开考专业、职业技术专业、开放教育学院试点专业、合作开考专业(含证书课程)及中英合作开考专业六种类型。

  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学历课程考试全年开考四次,分别在1月、4月、7月和10月进行考试;合作开考专业的证书课程考试全年开考两次,分别在5月和11月进行。考生应按照开考专业考试计划的要求进行报考,凡课程考试合格者发放课程合格证,不合格者可继续参加下一次考试。

  二、报考条件

  1.凡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者,不受性别、年龄、民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2.对规定了报考条件的专业,考生须按有关规定报考。

  三、报考办法

  考生(包括首次报考的新生)报考均采用网上报考的办法。考生需根据开考专业的要求,选择个人报考或集体报考的方式。报考请登录“招考资讯”网站(www.zhaokao.net)。

  1.报考“面向社会开考专业”、“合作开考专业”(非证书课程)的考生须由个人直接报考。

  2.报考“(340)护理学、(380)护理学(本)、(346)小学教育(专)”专业的考生(不含新生)须由个人直接报考。

  3.报考“ 部门委托开考专业”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到委托部门注册,由委托部门组织集体报考(包括报考346小学教育专业的新考生)。

  4.报考“职业技术专业”、“开放教育学院试点专业”的考生须到所在的助学单位进行集体报考。

  5.报考“合作开考专业”(证书课程)、“中英合作开考专业”的具体方式,请考生参照本《简章》中的“第十款、第十一款”。

  四、报考时间

上半年

第一次报考:2006年12月1日—7日

第二次报考:2007年3月1日—7日

下半年

第一次报考:2007年5月28日—6日3日

第二次报考:2007年9月1日—7日

  注意:不包括“合作开考专业”的证书课程及“中英合作开考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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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新浪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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