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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07年10月自考报考简章:考籍及毕业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3日 18:47   江苏省教育考试院

  六、考籍及毕业

  (一)考籍管理

  1、考生可于5月下旬或11月底到当地考办查询本人考试成绩或登录江苏自考网(www.jszk.net.cn)查询。

  2、考生如对考试成绩有疑问,可在成绩公布后一个月内到考试所在地考办登记,由省辖市考办集中进行查核并通知考生。

  3、每次考试成绩公布后,课程合格的考生可向省辖市考办申请领取单科合格证书。考生应妥善保存单科合格证书,毕业时须上交省教育考试院验核,换发毕业证书。

  4、考生因户口迁移或工作变动需要转地区参加考试的,应按下列规定办理转考手续:

  (1)省内转考

  省内转考不需办理转考手续(但考生必须在原转出的省辖市考办打印单科合格证),考生凭身份证到转入地重新报考。两地的准考证均应妥善保存,毕业时须凭全部准考证和单科合格证书办理毕业登记。

  (2)外省转入

  ①考生需持转出省考办出具的转考介绍信,直接到所在地考办办理转入登记手续。

  ②若原考专业我省尚未开考,可转入相近专业。

  ③转入考生一律按我省的专业考试计划的规定参加考试,并一律使用我省的准考证和准考证号。

  ④凡原转出省考办已将其档案材料寄至,其免考课程由我省教育考试院确定(凡课程名称相同、学时学分相同或高于我省的课程可予免考)。实践考核必须在我省通过,外省转入的实践成绩我省不予承认。

  ⑤自2006年12月31日起,凡转入我省继续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不论考籍档案转入的成绩合格几门,均需在我省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的合格成绩后,才可登记。

  ⑥每月15日前,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在网上公布考生转籍信息。考生可通过上网查询本人考籍转入情况。网址:www.jszk.net

  ⑦考生考籍档案必须由省级自考办用机要递送,我省不接受考生自带档案材料。

  (3)转往外省

  ①考生向所在地考办提出申请,填写转考登记表1式2份。

  ②市考办对考生的转考登记表进行审核,无误后在转考登记表上签署意见,报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处,并为考生出具转考介绍信。

  ③考生在办理转出省的转考手续时需交2寸正面半身免冠照片2张、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及单科合格证书。

  ④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处在核对成绩后向转入省寄发成绩证明和转考登记表各1份。

  5、考生因出国、就业或毕业证书、毕业登记表遗失、损坏等原因,需要出具自学考试成绩证明或毕业成绩证明的,已毕业考生凭毕业证书(原件)、毕业生登记表,未毕业考生凭准考证和单科合格证书,以及本人身份证直接到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处办理。办理时间为每周二、四全天。(其他时间不办)

  考生在办理毕业证明之前,应先登报(日报)声明原毕业证书作废。

  出国成绩证明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式样,省考委署印,主考学校副署校印,一式不超过三份,若考生要求三份以上,则由考生复印后加盖省考委成绩查用章。

  (二)毕业审批

  应考者完成规定课程的考试和考核,并取得合格成绩,可申请毕业。手续如下:

  1、考生按规定时间(5月底、12月初)持身份证、全部准考证、单科合格证书、实践考核(论文答辩)成绩通知单、免考证明、本科段报考资格审批表及2寸标准照片2张,到所在县(区)考办办理毕业登记手续。逾期延至下一次毕业。

  如身份证、准考证、考籍库及毕业登记时的姓名不一致的,应交公安户籍管理部门的证明原件及户口簿。

  2、考生应认真填写毕业生登记表(一律用蓝色或黑色墨水),字迹要清楚、整洁,自我鉴定一栏,考生要实事求是地从政治思想、工作(生产)表现、自学态度等方面进行小结,并如实填写。

  3、思想品德鉴定,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负责,非在职人员由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思想品德鉴定应为不合格;反对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祖国;品质低劣、道德败坏,屡教不改;劳改、劳教人员在服刑、劳教或剥夺政治权利期间。

  思想品德鉴定不合格的考生,缓发毕业证书,一年后重新进行鉴定,合格者发给毕业证书。连续两次不合格者,取消其毕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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