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08年高教自考公共政治课调整答考生问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09日 13:10   上海招考热线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调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政治课课程设置的通知》(教考试函〔2006〕2号)的精神,市自考办印发了《关于调整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政治课课程设置及相关免考规定的通知》(沪教考院自考〔2006〕45号 )。为了让考生准确、全面地了解有关公共政治课调整的政策及过渡办法,本文对考生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逐一阐释。

  一、公共政治课调整后的名称是什么?

  现行的公共政治课:专科为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邓小平理论概论和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本科为毛泽东思想概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调整后的公共政治课统称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思想政治理论课”,简称“思想政治理论课”。

  二、调整后专科各专业的思想政治理论课为哪2门课程?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代码3706,2学分)和“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课程代码3707,4学分)2门课程,共计6学分。

  三、调整后本科各专业的思想政治理论课为哪2门课程?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课程代码3708,2学分)和“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课程代码3709,4学分)2门课程,共计6学分。

  四、公共政治课调整时间从什么时候开始?

  2008年下半年起,即2008年10月开始,本、专科各专业均将按新设置的思想政治理论课开考。

  五、调整后“形势与政策”的内容将列入哪门课程中?

  “形势与政策”的内容列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课程,其比重约占5%,考试范围和内容为每次考试日期前6个月以内的国内外时事。

  六、专科各专业目前尚未毕业的考生,已合格的公共政治课将如何过渡?

  这类考生是2008年上半年尚未毕业,则从2008年下半年起可能的情况有三种:

  1、如果已经通过原专科专业中设置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或“哲学”)、“邓小平理论概论”、“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政治经济学”(非财经类)(或“市场经济学”)、“中国革命史”(或“中共党史”)5门中的任何2门及以上公共政治课的,可以不参加专科专业中新设置的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考试,并以2个门次,6学分计。

  2、如果只通过原专科专业中设置的 “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或“哲学”)、“邓小平理论概论”、 “政治经济学”(非财经类)(或“市场经济学”)、“中国革命史”(或“中共党史”)4门公共政治课中任何1门课程的,你可顶替新设置的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并以4学分计,但还必须报考新设置的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3、如果仅通过原专科专业中设置的“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1门公共政治课的,你可顶替新设置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并以2学分计,但还必须报考新设置的“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课程。

  七、本科各专业目前尚未毕业的考生,已合格的公共政治课将如何过渡?

  这类考生2008年上半年尚未毕业,则从2008年下半年起可能的情况有二种:

  1、如果已通过原本科专业中设置的“毛泽东思想概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或“政治经济学”(非财经类)〕、“哲学”、“中国革命史”(或“中共党史”)4门中的任何2门及以上公共政治课的,可以不参加本科专业中新设置的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考试,并以2个门次,6学分计;

  2、如果仅通过原本科专业中设置的“毛泽东思想概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或“政治经济学”(非财经类)〕、“哲学”、“中国革命史”(或“中共党史”)4门中任何1门课程的,可顶替新设置的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课程,并以4学分计,但必须报考新设置的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课程。

  八、已通过“政治经济学(财经类)”课程,可以免考新设置的思想政治理论课吗?

  高教自考部分专业中所设置的“政治经济学(财经类)”课程,属这类专业的专业基础课,因此,不能顶替新设置的任何1门思想政治理论课。

  九、新的思想政治理论课设置门数和学分与原来的公共政治课有所不同,毕业总学分和总门数也将随之改变吗?

  专科:因为新设置的思想政治理论课分别在高教自考专科和本科专业中设置了2门,各计6学分,故本市专科专业经调整后的毕业总门数将减少1门,毕业总学分将减少2学分;

  本科:原仅设置“毛泽东思想概论”1门公共政治课的本科专业,经调整后毕业总门数将增加1门,毕业总学分将增加4学分;其他本科专业经调整后毕业总学分将增加1学分。

  十、专科毕业生报考自考专科专业,可以免考新设置的思想政治理论课吗?如可以,需提供哪些材料?

  凡是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校(含自考)专科毕业生报考高教自考专科专业时,可以免考专科专业中所设置的思想政治理论课,即“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3706)和“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3707)。考生在办理免考手续时,需提供相应的毕业证书。

  十一、本科毕业生报考自考专科或本科专业,可以免考新设置的思想政治理论课吗?如可以,需提供哪些材料?

  凡是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校(含自考)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高教自考专科或本科专业时,均可免考专科和本科专业中所设置的思想政治理论课。考生在办理免考手续时,需提供相应的毕业证书。

  十二、各类高校专、本科在校生、肄业生、退学生报考自考各专业,可以免考新设置的思想政治理论课吗?如可以,需提供哪些材料?

  有二种情况:

  凡是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校专、本科在校生、肄业生、退学生报考高教自考各专业时,如果在校期间已完成专科或本科全部公共政治课的学习和考试合格的,可按规定免考高教自考专业中新设置的思想政治理论课,但考生在办理免考手续时,必须提供原高校的学籍证明、在校就读期间已经完成所学专业中设置的全部公共政治课的学习和考试合格的相关证明;

  如果只通过部分思想政治理论课学习和考试合格的,可免考名称相同的高教自考思想政治理论课程,考生在办理免考手续时,必须提供原高校的学籍证明和相应的课程成绩单。

  十三、学历文凭考试尚未毕业的考生,报考自考专科专业时,如何免考?需提供哪些材料?

  有二种情况:

  凡参加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尚未毕业的考生,如果已通过原学历文凭专业中所设置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或“哲学”)、“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或“政治经济学”)、“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或“邓小平理论概论”)3门公共政治课中任何2门及以上的,可以免考高教自考专科专业新设置的思想政治理论课;

  如果只通过原学历文凭专业中所设置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或“哲学”)、“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或“政治经济学”)、“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或“邓小平理论概论”)3门公共政治课中任何1门课程的,可以免考新设置的“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课程,但必须报考新设置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

  考生在办理免考手续时,必须提供原学历文凭考试试点院校的学籍证明和相应的课程成绩单。

  十四、原来的公共政治课“哲学”、“政治经济学”(非财经类)、“中国革命史”(或“中共党史”)曾在专科、本科中都有设置,这类情况如何免考?

  由于原公共政治课“哲学”、“政治经济学”(非财经类)、“中国

  革命史”(或“中共党史”)曾在自考专科、本科专业层次中有交叉设置的情况,因此,凡报考高教自考尚未毕业的考生,在按规定顶替新设置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时,不得在专科、本科两个不同专业层次中重复顶替新设置的思想政治理论课。

  例:1998年的高教自考专业计划中“中国革命史”课程曾在汉语言文学专业专科段有设置,同时在会计学专业本科段也有设置,那么,同时报考这两专业的考生在申请免考新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时,已通过的“中国革命史”这门课程按照规定就只能选择免考汉语言文学专科段新设置的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或免考会计专业独立本科段新设置的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课程,两者只能选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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