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黄泽雨)29日,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公布了《山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010年4月报考简章》。《简章》里明确规定:自考合格课程成绩8年有效的规定。
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了自考合格成绩及参加专业课实践操作、实习、毕业论文答辩等考核合格成绩8年有效期的计算办法。他解释说,考生从2009年开始,8年以上的合格成绩作废,不满8年的课程成绩有效,考生需重修作废了的课程。即2009年作废2000年及之前的全部合格课程成绩,2010年作废2001年的合格课程成绩,自考有效成绩计算按此办法依次类推。
又讯 在《山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010年4月报考简章》中,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明确表示,自考毕业证获得者在使用与待遇方面享受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相同的待遇。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基础科)或本科毕业证书获得者,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本着用其所学、发挥所长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他们的工作;非在职人员(包括农民)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人事部门根据需要,在编制和增人指标范围内有计划地择优录用或聘用。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获得者的工资待遇方面,非在职人员录用后,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相同;在职人员的工资待遇低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的,从获得毕业证书之日起,按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工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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