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考试中心、自学考试办公室,主考院校自学考试办公室,助学单位:
近年来,随着现代化管理手段在自学考试工作领域的推广使用,科技考务进程的不断深化,我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水平得到不断提升,管理日趋规范,工作效率明显提高,我市自考事业保持了平稳、健康发展态势。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各项管理工作,更好地服务考生,实现科学发展。在认真梳理业务流程、并对近年来自考各项业务进行全面统计分析的基础上,经深入调研,充分论证,现决定自2010年1月份考试开始,对我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关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详见附件)。
现将调整后的业务办理时间安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做好相关宣传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
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业务办理时间安排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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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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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报考、缴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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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绩发布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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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绩复核申请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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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申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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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申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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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申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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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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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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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年度12月1日至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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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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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2日至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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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年
6月8日至12日 |
上半年
6月9日至14日 |
上半年
3月17日至23日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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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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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1月5日至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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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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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8日至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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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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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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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3月20日至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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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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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至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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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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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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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5月15日至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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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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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2日至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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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半年
12月8日至12日 |
下半年
12月9日至14日 |
下半年
9月17日至23日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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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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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8月25日至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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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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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8日至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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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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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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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9月20日至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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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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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年3月1日至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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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中的时间安排自2010年1月份考试开始执行。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新浪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