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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北京4月自考新生需持有效证件照相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3月03日 09:54   《北京考试报》

  北京考试报讯 首次报名参加4月自考的考生,要在本月5日或6日到注册时所选区县自考办参加新生照相。

  北京教育考试院自考办有关老师提醒,照相时,考生要亲往现场拍照,不能由他人带以往照片前去扫描,工作人员还要审验考生的有效身份证件,考生要带齐。照相背景统一要求为浅蓝色,建议考生穿深色带领上衣,不要梳怪异发型。此次照片将用于办理准考证及毕业证书,考生要认真对待。

  据悉,已注册报考且缴费成功的考生若不参加照相,将被取消注册、报考信息,自考办退还考生报考费至缴费账户。只注册却不报考课程的考生注册信息将无效,上述考生若还想参加自考,都要在下期报考时重新注册报考。另外,怀柔、门头沟、平谷、密云四区县和燕山地区安排3月5日一天照相时间,考生不要错过。

  老考生若出于特殊原因要变更姓名等基本信息的,也可于新生照相期间到所在区县自考办办理。考生一旦取得专业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合格,申办毕业手续,不论何种原因都不能变更姓名和照片。需要补办准考证的考生可于新生照相时间到所在区县自考办办理补证手续。

  此次照相的新生如果报考了4月考试请注意考试时间,4月自考考试时间为4月10日、11日、17日和18日,考生要携带2B铅笔、橡皮及黑色字迹的签字笔参加考试。(记者:马海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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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新浪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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