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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出台2010中小学招生政策 公办校不招择校生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07日 10:03   哈尔滨日报

  公办小学按学区就近招生,公办初中实行小学对口招生。教育部门日前出台相关政策,对201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进行具体部署。据悉,哈市不久前已对最后一批共18所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公助校完成了清理规范工作,这些学校今年全部停招新生。教育部门强调,今年公办中小学校不得招收择校生,有择校需求的学生可到民办学校就读。

  招生期间,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将进一步完善招生工作监督机制,与公安、房产、监察等部门密切配合,排除“假户口”、“关系生”、“条子生”等的干扰,依法依纪查处招生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规范有序。

  有择校需求学生可到民办校就读

  按规定,今年全市公办中小学招生办法为:公办小学实行相对就近划学区招生,公办初中实行小学对口招生。小学实行6周岁入学,即今年招收2004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教育部门强调,公办学校不得招收择校生,有择校需求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到民办学校就读。

  教育部门要求,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要遵照相关的政策法规实施,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格按市教育局规定的时间招生,不得擅自提前招生,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招收借读生,不得以奥数考试成绩或其他竞赛成绩作为录取依据。对违规招生的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情节予以通报批评、年检亮黄牌、对其录取的新生不予提档和建立学籍等处理。

  外来人员子女按辖区就近入学

  目前,全市已接收6万名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哈就读。今年,对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拟到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要由其父母向暂住地所在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就学申请。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辖区内进城务工人员居住的实际情况,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置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学,要保障辖区内居住的所有进城务工人员适龄子女都能接受义务教育。

  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申请借读时,须准备以下材料:居民户口簿原件;暂居住地公安部门核发的居民暂住证;务工证明(下列三种务工证明之一即可:用人单位出具的招(聘)用工合同;从事个体商业活动的出具当地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经营执照复印件;灵活就业人员由居住地街道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灵活就业证明);原就读学校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外出就学证明。

  就近安置拆迁户学生就读

  针对今年我市进行大面积城市改造建设的现状,教育部门强调,要妥善解决集体户、拆迁(棚改)户适龄儿童少年就学问题。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实际居住情况,实事求是,统筹安置集体户、拆迁户适龄儿童少年相对就近入学。拆迁(棚改)户适龄子女跨学区入学的,要出具临时居住证明、拆迁(棚改)的相关手续。

  据悉,今年全市民办小学、初中招生报名时间为6月9日—6月11日,招生录取时间为6月12日—7月15日。公办小学新生报名招生时间为7月22日—24日。公办初中的招生时间为8月9日—13日。全市统一于8月26日公布新生分班名单和教师组合名单,8月28日抽签确定各班班主任及任课教师。新生要均衡分班,严格控制大班额。所有小学、初中继续采用“两先、一抽、不调”的办法分班。同时各类初中学校不得招收小学未毕业和无小学学籍材料的学生。

  目前,市教育局已把义务教育阶段的招生工作纳入评价区、县(市)教育局工作的重要内容,对因管理不善,造成严重后果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在全市教育系统评优、评先进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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