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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新生入学严格执行6周岁入学规定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07日 11:26   南京晨报

  《南京市2010年小学新生入学工作意见》昨天出台,与往年相比教育部门将“新班额”首次写入其中,规定每班学生原则不超过45人,没有按规定班额招生的学校通报批评。

  [新变化]   

  每班学生原则不超过45人

  今年南京各区县教育局将按“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严禁出现新生入学无施教区的现象。新生分班要均衡,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分重点班、特色班和实验班等。有条件的学校经批准同意可实施“小班化”教学或“寄宿制”的试验。实施小班化教学的班级,学生数不超过28人;其他学校,按照新班额的要求,每班学生原则不超过45人,个别有困难的学校,经批准,可暂缓实行新班额,但班额不得超过48人。对今年一年级没有按规定班额招生的学校,将予以通报批评。

  [入学办法]   

  不得书面考试或测试选拔学生

  办理手续时,学校可了解儿童有关情况,但不得通过任何书面考试或测试等形式选拔学生。凡是因故要到施教区外借读的新生,也应先在户口所在地小学报名后,再到借读学校办理借读手续。

  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的,监护人向暂住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凭相关手续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学校就读。坚持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零拒绝”原则,任何学校不得拒收施教区内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入学。

  [报名条件]   

  三证一致可在施教区学校入学

  小学新生入学年龄为六周岁,即2004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各学校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中关于小学入学年龄为六周岁的规定,不得招收不足年龄的儿童入学。没有丧失学习能力和自理能力的残疾儿童为正常招生对象,其入学年龄可针对具体情况放宽到7周岁或8周岁,学校不得拒收。

  适龄儿童入学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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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新浪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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