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杨玉红
晚报讯 昨天,市教委与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联合发布《开展201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专项督导的实施意见》。
该意见要求专项督导主要针对六种违规招生行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各类初中学校招收无学籍材料的学生;民办学校录取学生时采取电脑派位或面谈以外其他形式的考试和测试,要求报名学生提供学科类竞赛、等级考试证书,要求学生提供在低学段学校(幼儿园)或参加社会办班取得的学科考试与测试成绩或竞赛证书,要求小学或幼儿园推荐 “学科学习特长生”,向学生收取报名费和面谈费;区县体育、艺术特长生招收数大于本年级学生总数5%,以及学校以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为名招收择校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计划之外自行招收学生;符合规定条件的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人员子女,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未能统筹安排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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