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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建议:中小学应建班校两级家长委员会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6月26日 10:35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周逸梅)昨天,教育部公布了《依法治校——建设现代学校制度实施纲要(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中提出,中小学应逐步建立健全班级和学校两级家长(微博)委员会。

  重大问题决策须听证

  教育部指出,学校必须通过依法治校,实现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法治化。高等学校要依据《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制定或者修改章程,由教育部或者省级教育部门核准;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章程,由主管教育部门核准。

  学校制定章程或者关系师生权益的重要规范性文件,要在校内公开征求意见、充分讨论,重大问题要采取听证方式听取意见。建立两级家长委员会

  征求意见稿提出,中小学应当逐步建立健全班级和学校两级家长委员会。家长委员会承担参与教育工作、参与和监督学校管理、促进学校与家庭沟通、合作等职责,其成员由家长民主选举产生。

  学校应当提供必要条件,保障家长委员会对学校、教师的教育教学、管理活动实施监督,提出意见建议,应当定期与家长委员会成员进行沟通,听取意见。学校实施采购校服、订购教辅材料、组织活动、代收费用等直接涉及学生个体利益的活动,一般应由学校或者教师提出建议和选择方案,并做出相应说明,提交家长委员会做出决定。

  禁止对学生进行分类

  征求意见稿指出,要平等对待每个学生,消除以任何形式对学生进行分类、区别对待以及歧视的制度、言行。要切实保障残障人士的平等受教育权利,不得以非法理由拒绝招收残障学生。

  依法健全保障师生教学自由、研究自由、学习自由的体制、机制。完善学术评价制度,对涉及学术自由、学术道德的行为,建立科学的认定程序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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