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严禁举债:财务信息应依法公开

2013年01月09日11:30  海峡导报    

  本报北京1月8日电   (记者李丽辉)新修订的《中小学校财务制度》日前正式实施。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新制度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财务活动提出更加明确的要求,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从事经营活动,不得对外投资,不得提供担保,不提取修购基金,严禁举借债务等。

  新制度进一步强调了校长负责制,对学校食堂的财务管理提出明确要求。此外,还强化了财务监督的内容,要求中小学校依法公开财务信息,依法接受主管部门和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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