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捡到钱包后又弄丢 失主上门索赔偿

2013年01月17日10:30  汉网-武汉晚报 微博   

  放学路上捡到一个钱包,小学生小静(化名)本想把钱包拿回家问问父母该怎么处理,不料半路上又将钱包弄丢了。失主通过监控找到小静,得知钱包丢失,要求小静父母赔偿。“孩子是做好事,为什么要我们赔偿?”小静的父母对此十分不解。

  小静是十堰市某小学三年级女生,上周五下午,小静放学回家,行至该市朝阳路水果批发市场附近,捡到一个男式钱包。好奇的小静和同学们打开一看,钱包里装着一叠钱和几张卡。

  见有钱,几个小家伙七嘴八舌地讨论起该怎么处理钱包,有人说要交给警察叔叔,有人说要交给老师。见天色越来越暗,小静决定先把钱包带回家,问问妈妈该怎么处理。于是,小静随手把钱包塞进外套兜里。

  刚进家门,小静便跟妈妈讲自己捡到钱了,谁知一掏兜却发现钱包不见了。小静沿路找了一遍,没发现钱包,只好沮丧地回了家。“当时我还说她丢三落四的。”小静妈妈告诉记者,但她认为孩子的本意是好的。

  小静和家人没想到的是,上周日,一男子找到小静家,要求小静归还钱包。原来,丢钱包的是住在小静家附近的苗先生,苗先生通过监控发现是一群小朋友捡到自己的钱包,最后找到小静家。得知小静又将钱包弄丢后,苗先生再度查看监控。但因监控有死角,没有发现小静把钱包丢在哪里。

  “她捡了我的钱包就该保管好,怎么能丢了呢?”苗先生表示,他的钱包里有2000多元现金和部分证件,小静的父母至少应该赔偿自己一部分损失。“是他自己不小心弄丢了钱包,孩子是做好事,怎么反而要赔偿他呢?”小静的妈妈气愤地说,孩子本意是想将钱包交公,丢失钱包是无意的,作为一个成年人,苗先生应该为自己遗失钱包的行为负责,而不是让捡到钱包的孩子承担责任。

  律师观点:小学生及家长[微博]要承担责任

  捡到钱包又遗失该不该赔?湖北平长律师事务所律师朱延桢表示,根据《民法通则》第七十九条规定:“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所以,捡到钱包的小静在将钱包归还苗先生前应对钱包尽到妥善保管义务。因小静保管不善导致钱包丢失,小静应当承担一定责任。由于小静是未成年人,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小静的父母应当为此负责。但苗先生作为钱包的主人,如要求对方赔偿,需要承担举证义务,证明小静捡到钱包时钱包里的财物金额,尔后才能要求对方给予相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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