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民办校新规改变入学年龄“一刀切”

2013年05月23日11:27  人民网-人民日报    

  安徽省教育厅日前出台《关于依法规范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行为的意见》,对民办中小学的审批、招生、教学、收费等作出具体规定。学生满6周岁方可接受义务教育的限制,在该《意见》中首次出现“弹性空间”。

  未满6周岁有就学愿望的可协商入学,学校不得加收任何费用

  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凡年满6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一直以来,各地小学在接受学生入学时都要求,根据学生户口登记的出生时间,必须在9月1日前年满6周岁。

  “8月31日与9月2日差别多大呢?相差几天时间并不能说明身体或智力的差别,一条杠杠划死没有太大意义。”合肥市民周女士说,自己的女儿就是因为差几天才满6周岁,只能多等一年入学。

  对此,安徽省教育厅办公室副主任刘跃生解释,过去是为了便于政策的执行,所以进行“一刀切”。“现在考虑到方便家长[微博]和学生,对少数秋季入学时未满6周岁的儿童,只要家长有送其就学愿望的,可结合学位等实际情况,与家长协商后尽量接收其入学,并建立电子学籍。”刘跃生介绍说,目前仍然要求出生日期控制在当年12月底之前,“比如今年9月1日入学的学生须在2007年12月31日前出生。”

  5月21日,安徽省教育厅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电子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到入学时间适当放宽的政策不仅适用于民办学校,公办学校在有剩余学位的情况下,也可接收不满6周岁的儿童。

  “学校应根据就近入学等具体情况来定,并不是说所有人都一定能被接收。”刘跃生说。对确实没有条件接收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对家长耐心解释和说服。

  《意见》还特别强调,无论什么情况,学校都不得以学生提前入学为借口收取入学费用。学校要在规定时间内将注册新生名单上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取得学籍,并按规定建立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民办校不得设分校,可跨省辖市招生,变相集资乱收费将追责

  针对个别地区民办学校不断扩张的情况,《意见》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必须符合当地教育事业发展规划,防止盲目建设和资源浪费。对举办者法定条件、经费保障、规划用地、学校章程、决策机构等要进行审查。未经批准,民办学校不能举办分校或校外教学点。

  安徽省教育厅基教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民办学校享有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同等的招生权,可以自主确定招生的范围、标准和方式。”记者了解到,与公办学校不同,民办学校经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和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可以自主跨省辖市招生,生源所在地应为外地的民办学校在本地招生提供平等待遇,不得实行地区封锁,不滥收费用。

  根据《意见》规定,以后民办学校招生广告和简章要进行审核,广告中不得使用不合实际的词语,不得在校区外摆摊招生、抢拉生源,发布户外广告要办理审批手续。“尤其禁止利用新闻媒体、宣传车、悬挂横幅等各种形式宣传炒作中、高考[微博]升学率,不得做不负责任的许诺。”该负责人强调说,民办学校举办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不得提前招生、无计划招生,幼儿园、小学、初中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

  民办校高收费问题一直备受关注,《意见》特别提出,民办学校要严格按审批后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坚决制止教育乱收费,严禁学校以“建校基金”、“教育储备金”等各种名义,向学生和学生家长集资或变相集资,对违法违规收费要依法追究学校举办者的责任。

  规范教学行为,严格控制作业量,不分重点班,考试不排名

  很多人都说,现在的孩子真累,沉重的课业压力让他们不堪重负。此次《意见》对民办校教学做出了严格约束,力求“减负”。

  “不随意增减课时、科目,不随意提高、降低教学难度,不随意缩短、延长教学时间和举行考试。”《意见》还强调,民办幼儿园要消除小学化倾向。

  “新规定要求规范日常考试,不公布学生考试成绩,不以考试成绩或升学率给班级、学生排列名次,不按考试成绩给学生排队和安排座位、考场,不得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教育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学校还要统筹各学科教师作业布置,控制作业数量,不利用寒暑假、双休日组织学生有偿补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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