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全面整治教育乱收费 学校禁设重点班

2013年08月16日11:29  成都商报    

  成都市教育局牵头完成九大专项行动的整治教育乱收费专项行动,专项活动从6月中旬至10月底,分为思想动员、自查自纠、总结反思三个阶段,将在全市深入开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专项活动,推进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收费集中治理,提高群众对成都教育的满意度。对于择校乱收费、有偿补课、中小学教辅材料购买、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等,市教育局将重点监管并治理。

  思想动员阶段(6月中旬~7月上旬)着重在我市教育系统内进一步提高对依法办学、规范收费行为的认识。自查自纠阶段(7月中旬~10月中旬)要求各区(市)县教育局开展1次对所属学校的拉网式专项检查。市教育局将采取随机抽查、重点督查等方式,对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收费情况进行1次集中清查。总结反思阶段(10月下旬~10月底)重在建立问题台账,落实整改责任,坚持立查立改着力解决问题。

  义务教育阶段

  学校不得设立重点班实验班

  在公办幼儿园及义务教育阶段的收费上,几类备受市民关注的费用,市教育局提出明确要求,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家长[微博]收取择校费和与入园、入学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园)费、教育成本补偿等费用。同时,幼儿园不得以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设立实验班、重点班,并严禁以选修课、特色课程等名义收取费用。

  同时,正常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则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坚持自愿和非营利原则,据实收取。严禁强制收取或从中牟利,严禁通过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等形式强制服务、强行收费。是否在校就餐,则由学生自由选择,学校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伙食费按月收取。此外,非义务教育段学校不得挤占挪用代收的课本费、作业本费,每学期末应与学生进行结算,余额必须退还学生。

  公共教育资源

  严禁出租给民办机构

  针对学校的办学行为,市教育局也发出几大禁令。严禁中小学违规补课、有偿补课或与校外机构合作举办有偿补习班,严禁公办中小学与社会力量办学机构联合办学,学校和公办在职教师不得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严禁将公共教育资源出租或出借给民办培训机构(学校)办班。

  对于中小学教辅材料的购买,市教育局则明确要求,坚持自愿购买和无偿代购的原则,严禁进校推销和强制购买。学校、教师不得提供《成都市2012-2013学年中小学教辅材料推荐目录》以外的教辅材料代购服务,并严禁商业机构进校园进行针对学生或家长的营销,严禁学校和教师参与商业营销。

  规范办学行为的同时,对各项教育惠民资金拨付和使用情况,包括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资金、中职助学金、中职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和学前教育专项发展资金等,市教育局将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教育惠民政策的落实机制,确保各项教育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和有效使用。

  治理乱收费工作成效

  纳入教育行政部门年终考核

  为集中治理乱收费现象,市教育局还明确了收费公开及严格问责制度。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校务公开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在学校网站、收费公示栏及时公示物价部门核准或备案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并严格按照公示的项目标准收费。

  此外,治理乱收费工作成效将纳入对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的年终考核,教育乱收费行为一经查实,所收款项必须如数清退,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关学校通报批评、考核降等、取消评优评先资格等相应处罚,并严厉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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