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学安全课:解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

2013年09月03日15:00  新华网    

  就在上周四最高人民法院举行了一场闭门座谈会,而主持这场座谈会的是最高法副院长黄尔梅,作为最高法现任的唯一一位女性副院长,黄尔梅将座谈会的主题指向了性侵犯未成年人犯罪。黄尔梅表示,近年来我国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事业取得了很大进步,保护力度日益增强,但是奸淫幼女、猥亵儿童、强迫未成年少女卖淫等严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犯罪时有发生,对此她特别强调,要坚持依法对这类犯罪从重处罚,特别是对未成年人负有监护、教育、培训等特殊职责的人员,国家工作人员实施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进入学生宿舍强奸未成年人的,以及具有性侵犯罪前科的累犯,该重判的要坚决依法重判。黄尔梅副院长的表态立刻引发了舆论的广泛关注。

  田立文:

  司法机关查处此类案件时候,存在着调查取证难,定罪量刑难这样的问题。另外,司法机关在惩处此类犯罪之后,也存在着失之以轻,或者打击不力等问题。

  解说:

  那么,面对这一现状,司法又应当如何保持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高压态势,完善法律成为司法界内外共同的呼吁。

  田立文:

  当前处理这类案件时候,立法中也有不尽完善的地方,幼女作为犯罪对象的刑法条文仅有两个,一个是嫖宿幼女罪,一个是强奸罪,嫖宿幼女罪判处是5年以上,15年以下有期徒刑,强奸罪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直至死刑。可见这两个罪规定的刑法差距很大,我们也建议立法部门对性侵幼女犯罪进行深入研究,整合统一相关法律条文,也可以设立性侵幼女罪专门发条,以体现对幼女的特殊的司法保护。

  解说:

  来自新华社的报道说,最高法院目前已经在起草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等相关司法的政策性文件。

  评论员 白岩松:

  其实我们回到上周四最高院,他的会上强调的我们看他的理念,你很容易在这里找到这样的字眼,“最大”“从重”还有“重判”,显然要把这个问题放到很高的层面上去解读,所以才要强调最大,接着就是从重形成一种巨大的威慑力,要拉起这样的一根红线。针对这个问题,我们要连线中国政法大学[微博]的教授,皮艺军,皮教授你好。

  皮艺军:

  你好。

  评论员 白岩松:

  您怎么理解高院开的这个会,尤其你看这一条在重判的时候,特殊职责的人员国家工作人员,像教师等等,国家工作人员实施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该重判的要坚决依法重判,您怎么看待高院的表态?

  皮艺军:

  一个公职人员和一个社会青年他们同样犯了性侵做,公职人员首先违反的是职业道德,再一个就是违反了国家法律。更重要的是这些所谓的性侵儿童的这些案件,都在于他们这个群体是最有利于接触孩子的,而且他们管理孩子的职权,所以在这里面,如果是一个坏人对一个孩子侵犯是一对一的,可是一个校长、一个老师利用职权他所侵害的女生可能是不计其数。所以我认为从这一点说对他们应该是从严。

  评论员 白岩松:

  皮教授,其实非常重要的一点,法律如何给全社会一种警示,说这是高压线,未成年人,涉及未成年人的犯罪,要对他们下手,你碰就是要把自己垫这,而且是最严厉的。我们注意到一个信息,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正在起草的,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等相关司法政策性文件,8月30号最新的消息,您觉得之所以他们在干这件事是要补我们法律一些什么样的漏洞?

  皮艺军:

  我们国家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已经制定很多年了,它的效用也是很明显的。但是有一个比较大的一个遗憾就是它的可操作性不强,所以在这里面我们想做的事情是这样一个问题,就是怎么样把这种原则性的保护,变成了专门性的保护,把这种所谓的倡导性的保护,变成可操作性的保护,我想高院的做法他在这一方面是要提高法律的效率和他的针对性。另外还有一个,对于我们全世界、全社会的公民儿童保护意识的一种提升。

  评论员 白岩松:

  皮教授,这些天一直在困惑这样的事情,咱们不是没有未成年人保护法,有,而且在法律上来说,涉及到未成年人的时候,相关的比如说判决也应该是从重的,但是为什么这么多年过去,全社会依然没有形成面对未成年人犯罪是一条红线,谁都不敢碰这样的一种全社会的主动意识呢?

  皮艺军:

  这种倡导性的法律它有个问题就是说,当我们违反了这条法律的时候,我们怎么样去处罚。比如说我们向未成年人出卖烟酒,当我们卖了它以后,我到底是谁来处罚,我们向谁报案,当一个孩子如果是受到侵害或者是性侵以后,我们除了公安机关,我们还向谁去申诉、去报案,这里面都存在着一个对法律的可操作性问题,而且从性侵来说,他的最重要的特点,非常隐秘,他是被他所亲爱的人,或者是他最亲近的人,他最敬仰的人所侵害的。而且在这里所暴露的,而且作为孩子来说,他的心智不成熟,他跟成年人受性侵,所做的反应是截然不同的,他在里边能够暴露出来的只是非常一小部分,大部分还都是水底小下的冰山,很多的性侵的孩子长大成人之后都不敢披露这种现实,这段痛苦的经历。所以这一点是非常特殊的,我认为有必要做专门法规,有针对性地进行。

  评论员 白岩松:

  为什么我们要特别关注法律这方面的保护,因为法律作为整个社会道德的最低的这样一个底线,你要不守住这条底线的话,再逾越它,那我们就不敢想象它的后果会是什么样。接下来透过一个案例,其实面对对未成年人的性侵害,我们要思考的事情还有要防范和要做的工作很多很多。

  解说:

  在慈善组织的帮助下,12岁的思思不得不前往一个陌生的城市去继续自己的学业。历经被性侵犯、怀孕生子、被迫休学后,重新回到一个陌生校园的思思,又会有一个什么样的未来呢?

  电话采访 思思:

  我在原来的学校,怕别人指指点点的,在这里读书很陌生,爸爸妈妈能不能来照顾我,我也不知道怎么办。

  解说:

  心理专家刘凤琴亲自为思思联系了学校,我们也希望她可以帮助这个饱受创伤的孩子慢慢地康复。

  北京红枫心理咨询中心首席心理专家 刘凤琴:

  如果难过像一个人站在面前,还会说什么?

  思思:

  杯水车薪。

  解说:

  一个月前,当刘凤琴:第一次为思思做心理辅导时,孩子用了四个形容词来表达自己的内心。忐忑不安,杯水车薪,语重心长,囫囵吞枣。自画像思思画了有很多黑种子的向日葵,而小学生情绪适应量表心理健康量表的现场测试结果,让接触过很多性侵害的刘凤琴感到吃惊。

  刘凤琴:

  (结果显示)她总感觉自己做错了事或犯了什么罪,还有我的罪恶是不可饶恕的,大部分时间我觉得我还是死了好,这个孩子已经到了非常危急一个时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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