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中小学配责任督学应去行政化

2013年09月25日14:52  南方都市报    

  截至今年底,我国30多万所中小学[微博]均将配置“挂牌”责任督学,他们将承担起监督、指导的责任,对学校的招生、管理、课程设置、师德建设以及学生减负等问题进行经常性督导。根据办法,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从在职和退休的、具有十年以上工作经验的教职人员中遴选专兼结合的责任督学(9月24日《南方日报》)。

  配责任督学,这一经验来源于英国。督学的督导范围,无非是师德建设、学校招生、学校管理等问题。我国30多万所小学将配置“挂牌”责任督学,是教育改革的一次“跨步”。我们在欣喜的同时,亦保持谨慎的期待。

  首先一个问题便是,督学如何出任?教育部的《办法》中明确规定,责任督学由教育督导部门聘任,颁发督学证。这意味着,督学其实是任命制。可以预料的是,既是任命制,一些领导自然会把督导部门当成二级部门,又加上督学的工作性质会对自己的工作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那督学就很可能是一些领导的亲信。果真如此的话,督学的真正使命,也无法充分发挥出来。

  此外,《办法》还规定,责任督学主要从在职和退休的校长、教师、教研人员和行政人员中遴选。这虽然说是“专兼结合”,但主要还是“兼职”性质。这并不是专业化的操作模式,这样的队伍能否做好督导工作,的确是存疑的。须知在英国,对督学的考核是相当严格的,而且是以“宁缺毋滥”的姿态来对待的。英国的下层督学,多需要进行严格的考试,先是选拔委员会的遴选,然后进行面试,有时候所有的人都可能被否决。接着是笔试与见习,见习期为一年,见习期间淘汰率仍然为2%~3%,见习期满后由女王正式任命。而在我们这,起步的模式似乎过于简单,而对督导专业性的重视,也显得远远不够。

  因而,“配责任督学”机制要想行得更远,先要去行政化,改为聘任制,然后要走专业化路线,如此,才能确保督学的“独立性”。

  □龙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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