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规定小学生每天学习不超6小时严禁补课

2013年12月04日16:19  华商网    

  华商网讯 目前,陕西省内一些地方和学校办学行为不规范问题仍比较突出,社会反响强烈。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陕西省教育厅12月3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规定,学生每日学习时间,小学不超过6小时,初中不超过7小时,高中不超过8小时。另外严禁学校以各种名义占用节假日、双休日、寒暑假和课余时间组织任何年级学生补课或有偿补课。

  义务教育阶段不得组织入学考试  严禁违规招生

  《意见》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均衡编班,不得组织或者变相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不得将外语、奥数等各种竞赛、等级考试成绩作为入学条件。普通高中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和择校生“三限”政策,严禁提前私自组织招生考试、随意扩大招生计划、擅自提高择校生比例、转让交换招生指标、强挖中等职业学校生源等行为。

  公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应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应报审批机关备案。学校的招生信息和录取结果等要向社会公示,不得宣传和变相宣传中考[微博]、高考[微博]状元和升学率。普通高校举办的中小学校,招生应统一纳入当地招生管理。严禁所有中小学以解决户口和免费等方式违规招收本市以外的学生。

  小学生学习时间不超过6小时 严禁各种形式的补课

  《意见》规定,学生每日学习时间,小学不超过6小时,初中不超过7小时,高中不超过8小时。学校要科学安排到校和离校时间,开齐开足课程,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时间和休息时间,合理安排课外作业和家庭作业,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中学课外自习时间不得超过90分钟,不得组织走读生上晚自习。

  严禁学校以各种名义占用节假日、双休日、寒暑假和课余时间组织任何年级学生补课或有偿补课;严禁以家长[微博]委员会或其他组织名义组织学生补课或有偿补课;严禁学校和教师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形式的补习班、培训班等;严禁学校为社会上各类营利性补习班、培训班等提供教学设施、场地和其他便利条件。

  严禁公办学校变相乱收费 不得强迫学生购买教辅材料

  学校要严格执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公布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严禁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必须达到“五独立”标准,严禁公办学校变相以民办学校名义高收费乱收费。教辅材料施行“一科一辅”,坚持学生自愿原则,严禁教育部门、学校或教师强迫学生购买,更不得购买未列入公告和非法出版的教辅材料。

  完善监督和追责机制 加大处罚力度

  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设立专门的投诉电话和举报网络平台,向社会公布并接受监督,受理社会对违规办学行为的举报,对举报的问题及时进行核查回复,做到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

  对学校存在违规办学行为的,由主管教育部门对校长进行约谈并责令其限期整改,取消当年评优资格;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各类省级示范性学校称号,三年内不得申报,并在全省范围内通报批评。对监管不力、违规办学行为频发、社会反响强烈的市、县和高校,在全省范围内通报批评。

  中小学校长是规范办学行为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存在违规办学行为的,要严肃追究校长责任,情节严重的,由上级主管部门先免去其校长职务,再追究责任。对辖区内学校监管不力的,要严肃追究有关教育行政部门责任人或负责人责任。普通高校举办的中小学存在违规办学行为的,由省教育厅建议或责令有关高校追究校长或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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